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3-003
苏州德龙激光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数为2.584.00股,限售期为苏州德龙激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量为限售期内战略配售股份的全部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1、195、0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4日。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发布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2〕460号),公司获准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首次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36.00万股,其中82、329、90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535%,21、030、09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465%。
2022年10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933903只线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详见2022年10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苏州德龙激光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线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号2022-02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限售股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人数为12人,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总数为43、779、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42.36%。其中,战略配售股数为2.584.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除战略配售股外,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为41.195.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9.86%。
二、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以来,由于利润分配和公积金增加,公司股本数量没有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相关承诺
根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告书》,申请终止股份限制的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股东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阴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悦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阴天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江苏中煤矿设备有限公司、苏州德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股份,也不建议公司在首次上市前回购股份;
(2)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份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企业还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关于股票锁定的规定。例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述股票锁定期限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企业同意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修改和实施上述锁定期限的安排。”
2、对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发行上市前锁定股份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限售期届满后,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方式。企业限售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因发行现金红利、发行股票、转换股本、发行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限售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份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新的减持规定或措施,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企业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2)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冠英投资有限公司、武汉高投资金云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深圳思通盛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来德电子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股份,也不建议公司在首次上市前回购股份;
(2)企业还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关于股票锁定的规定。例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述股票锁定期限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企业同意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修改和实施上述锁定期限的安排。”
(3)中信建设投资基金-双赢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制期限。
除上述承诺外,限售股股东申请上市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申请上市的限制性股东应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不存在影响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德龙激光上市流通限制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科技创新板上市的股份锁定承诺;德龙激光限制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促进科技创新板早期企业稳定发行业倡导建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德龙激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数为2.584.00股,公司确认上市流通股数为本次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数;除战略配售股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为41.195.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379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2.3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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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限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两位小数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总数与分项值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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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网上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龙激光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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