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5 证券简称: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苏徐矿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为江苏徐矿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能源投资公司”)和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框架、意向协议,江苏能源投资公司需要与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并根据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实际装机规模,并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利用企业事业单位和工商屋顶开发新能源光伏项目,需要与各单位和企业签订单独的合作协议。本协议的履行仍不确定。
● 本协议涉及的装机规模和投资金额仅为初步估算,实际装机规模和投资金额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为准。
● 本协议涉及的项目应按照施工程序进行可行性研究,并依法办理备案和施工申请审批手续。项目实施仍不确定。
● 本协议涉及的项目不会对公司2023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取决于项目的实施情况。
2023年4月21日,苏能全资子公司江苏能源投资公司与江苏省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光伏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江苏能源投资公司计划与投资公司在泉山经济开发区设立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光伏项目。具体合作协议由江苏能源投资公司另行与投资公司签订。该项目预计装机规模为206MW,投资约15亿元。
一、签订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定代表人为王广军,注册资本1175万元,是泉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320311E82071874W,营业期为2019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3日,注册地址为徐州市泉山区腾飞路6号。负责监督检查、招商引资、对外交流;协调工作关系,承担上级分配的任务。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投资公司与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没有关联关系,合作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签订合作协议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3年4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能源投资公司与江苏省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书面签订本合作协议。
(3)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已在协议中履行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合作协议的签订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满足的条件
本协议是江苏能源投资公司与江苏省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成的框架和意向协议。江苏能源投资公司仍需与投资公司建立合资企业,并根据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实际安装规模,并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利用企业事业单位和工商屋顶开发新能源光伏项目,需要与各单位和企业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目前,本协议的履行仍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涉及的项目应按照施工程序进行可行性研究,并依法办理备案和施工申请审批手续。项目实施仍不确定。
二是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省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江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一)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光伏项目。
2、项目内容:乙方与投资公司在泉山经济开发区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投资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光伏项目建设。具体合作协议由乙方另行与投资公司签订。
3、投资规模:乙方在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约15亿元,总装机容量预计为206MW。
(2)合作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敦促乙方履行投资协议。乙方因乙方自身原因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甲方督促乙方依法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合法实施生产经营活动;乙方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或协议的,甲方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有权终止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甲方为乙方创造了优质的行政服务环境和良好的治安环境。甲方协调乙方在泉山经济开发区办理备案、接入、园区客户开发合作手续,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乙方在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的合法权益。甲方配合乙方开发园区客户时,应核实房屋所有权是否合法,维护乙方在泉山经济开发区的合法权益。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甲方所在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乙方及其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应遵守本协议的有关协议。甲方有权向乙方或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追究相关责任。乙方投资经营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法人营业执照、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它拥有法律赋予的经营权、财产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在与各单位、企业协商一致后,项目利用企事业单位和工商屋顶,需要与各单位、企业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公园要求,服从、合作、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纠正环境问题,确保无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达到排放标准。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决定。
2、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另一方可以单独终止协议,要求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依法取得项目审批手续权后,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变更项目所有人;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协调合同约定的项目屋顶;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涉及的项目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的比例,不会对公司2023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取决于项目的实施。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是江苏能源投资公司与江苏省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成的框架和意向协议。江苏能源投资公司仍需与投资公司建立合资企业,并根据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实际安装规模,并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利用企业事业单位和工商屋顶开发新能源光伏项目,需要与各单位和企业签订单独的合作协议。本协议的履行仍不确定。
本协议涉及的装机规模和投资金额仅为初步估算,实际装机规模和投资金额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为准。
本协议涉及的项目应按照施工程序进行可行性研究,并依法办理备案和施工申请审批手续。项目实施仍不确定。
本协议涉及的项目不会对公司2023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取决于项目的实施情况。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徐矿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