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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晟环保自然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4月24日举办第九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职工监事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企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提案尚要递交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企业2022本年度经容诚会计师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年度合拼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纯利润-35,385,714.12元,总公司纯利润-37,959,807.21元。
由于企业2022本年度销售业绩亏本,为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营和发展方向,企业制订的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本年度不发放股利,不派股,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2本年度没有进行股东分红的主要原因
依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中所述股利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由于企业2022本年度销售业绩亏本的具体情况,融合公司战略规划、2023年运营及融资需求方案、现金流量情况、可分配利润等,建议企业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
三、审批流程以及相关审查意见
1、股东会建议
股东会觉得企业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2022本年度运营与经营情况,不违背证监会、深圳交易所有关上市企业股票分红有关标准规章制度的需求,合乎《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以上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在行业特性、发展过程、本身运营模式等多种因素全面分析后明确,计划方案有效,与业绩相符合,符合公司具体。允许企业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把该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职工监事决议建议
经决议,职工监事觉得,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具体情况,未影响自然人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助于确保企业生产运营的正常使用。允许企业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把该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独董建议
企业2022本年度没有进行股票分红,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有合理合法、合规、合理化,将有利于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公司现阶段的发展现状及融资需求考虑,从企业发展的整体利益考虑,有益于维护保养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自然人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企业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派股,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把该提案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有关风险防范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准许后才可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烦请广大投资者慎重管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九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企业第九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董对相关事宜公开发表单独建议。
特此公告。
江苏省中晟环保自然环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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