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新闻记者 郭博昊
5月4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公安部、国家商务部等十一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医美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和推动医美行业发展趋势明确提出一系列目的性措施。
市场监督总局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记者招待会时强调,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活越来越好,医美行业迅速发展,非法营运、仿货频出、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也逐渐曝露,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康与消费者权益。
该负责人强调,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市场监督总局等十一多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医美行业问题专项整治行为,市场乱象多发的趋势获得有效控制,领域纪律明显改善。为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综合性监管制度,维持好医疗整形诊治秩序和市场监管,市监总局等十一机构对加强医美行业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比较全方位的要求。
在提升医美行业准入管理层面,《意见》确立,整形美容服务项目归属于医疗工作,未取得相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是“门诊所备案凭证”,不可进行美容医疗服务项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融合医疗整形诊治特性,提升医疗美容诊所办理备案信息化管理,加强诊治质量管理,严格把控领域准入关。
《意见》强调,借助地区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证照分离”协同办公软件、大数据分析系统等,加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医疗机构许可(办理备案)资源共享。对业务范围带有“医疗整形服务项目”等相关信息但未能及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门诊所备案凭证”的企业登记,并督促依规落实主体责任。
在提升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层面,《意见》规定,推动医美行业部门协作联合监管,并把医疗整形医疗活动、涉医疗整形生产经营及其医疗整形用药物、医疗机械等有关多部门联合管控的事宜列入联合监管关键事宜。
《意见》还指出,要高度重视关系行业和行业严格监管,强化对医疗整形“导购员”主题活动严格监管,标准有关行为主体在网上信息公布个人行为,禁止为未取得相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门诊所备案凭证”的整形美容机构给予诊治资询、就诊正确引导服务项目,禁止无相对应医生资质证书或是医药学药学知识工作的人员在线上与线下从业医疗整形诊治资询、就诊正确引导服务项目或借助互联网公布医疗整形知识普及等涉医学领域技术专业信息。与此同时,依规加强对“医托”“药托”的处理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商业贿赂,严厉查处违反规定进行医疗资询、就诊指导的个人行为。
除此之外,禁止学习培训严禁类医学技术或者无相匹配医疗美容科目地所说医疗整形最新项目、新技术应用;禁止对“零基础”等无从医资质证书为其提供医学美容技术学习培训;禁止运用、冒充或是编造国家行政机关、科研院所等名义对诊疗美容培训机构开展强烈推荐或是证实;禁止服务承诺派发所谓“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质”,禁止声称学习培训医学美容技术可以快速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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