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5月4日汇总公布2022年度保险行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概况,通告强调,过去一年,保险行业资本充足率指标值保持在正常范围,安全风险整体可控性。
2022年,保险行业开始实施资本充足率新规,银监会修定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范了偿付能力监管评价指标体系,与此同时积极推动车险公司发售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相关工作,保险行业偿付能力监管管理制度体系从而获得进一步完善。
通告表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标准Ⅱ”)实施以来,在正确引导保险行业支持实体经济、适用资本市场发展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标准Ⅱ对绿色债券、自主创新、出口信用保险、农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给与最少资产10%的折扣优惠,有效推动保险行业提高支持实体经济水平,提高支持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率。
二是标准Ⅱ对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和公布募资基础设施建设证券基金(公募基金REITs)分别给予最少资产5%和20%的折扣优惠,对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银行股票给与资产减值免除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保险行业参加资本市场改革,保护金融市场身心健康平稳发展。
2021年1月,银监会施行修订后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确定了偿付能力监管架构,规范了偿付能力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了车险公司主体责任,改善了偿付能力监管对策。2021年12月,银监会公布标准Ⅱ,意味着偿二代二期工程基本建设圆满完成。
各险企自创报2022年第一季度资本充足率季度总结报告起全面推行标准Ⅱ。对受标准Ⅱ影响最大的险企,银监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缓冲期现行政策,可在一部分管控标准上逐层及时,最迟于2025年起全方位落实到位。
通告资料显示,截止到2022年末,保险行业风险评级结果显示:风险性小一点A类企业49家,风险性比较小的B类企业104家;风险很大的C类企业(即中风险性企业)16家;风险性很严重的D类企业(即高危企业)11家。
比照2021年末,C、D类企业总数均有所上升,在其中风险性很严重的D类企业总数上涨幅度更快,增强了7家;风险很大的C类企业数量达到2021年末两倍,做到16家。但是,从2022年全年度情况看,风险评级结论总体长期保持,年底风险性小一点A类企业总数有所回升。
通告强调,2022年,保险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值维持在正常范围。截止到2022年末,保险行业综合性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6%,远远高于100%的合格线。在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是238%、186%、300%。
对资本充足率未达标和发生资本充足率风险性迹象的企业,银监会根据采用管控提醒谈话、风险防范、现场督导等多种形式,催促企业采取有力措施改进资本充足率。资料显示,2022年,银监会全系统就资本充足率相关风险对保险行业开展监管谈话128家次,推送管控风险提示函65家次,下达监管意见书22家次,采用行政监管措施5家次,规定11家次车险公司递交防止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变或健全风险管理计划。
通告表明,过去一年,银监会促进补足规章制度薄弱点,适用车险公司补充资本。2022年,保险业根据社会化方法补充资本540.47亿人民币,在其中20家车险公司股东增资412.67亿人民币,10家车险公司发售资产填补债127.80亿人民币。
通告强调,2022年,银监会妥当稳步推进高危组织风险处置工作中,在其中,“明天系”保险公司接手工作中顺利完成。对高危组织推行随身管控,预防流通性、涉众事情等风险和隐患。除此之外,银监会还自主创新处理方式,创建风险处置专项工作体制,成立专班或专工组促进高危组织风险化解,促进政府贯彻落实属地责任,制订风险处置计划方案。
针对保险行业违规行为,银监会再次从严查处。资料显示,2022年,银监会全系统保险公司共作出处罚确定2562件,惩罚保险公司1424家次、工作人员1939人数,罚没款3.1亿人民币,提升违规违纪成本费,合理防治合规风险。 (秦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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