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5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5月5日(T2023年4月28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前20个交易日(含)T-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购买在线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制销售A根据投资者2023年5月5日的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网上可认购额度。(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500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认购数量超过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委托视为无效委托,自动撤销。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书,并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申报后,不得撤销订单。
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为准T-以2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线下投资者支付:2023年5月9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T+2日)8:30-16: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5月9日全额缴纳认购资金(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2023年5月1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支付: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当按照《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9日(T+2)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7、2023年5月5日,本次发行线下网上认购(T日)15: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5月5日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进行认购(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七、暂停发行”。
9、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3年4月21日(T-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站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站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站www.jjckb.cn)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将另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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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
2023年4月26日(T-4)是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4月26日(T-4日)15:00、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26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41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16个.21元/股-35.75元/拟认购股总数为8、139、700万股,认购倍数为3、226.45倍。本公告所有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消除无效报价
经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核实,2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4名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的要求提交验证材料,8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3名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中禁止的配售范围。上述10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7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有326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名和724名配售对象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条件,报价范围为16名.21元/股-35.75元/拟认购的股份总数为8000股,122股,250万股。
(三)消除最高报价部分的情况
根据消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低于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拟认购价格高于30元.10元/股(不含30.10元/除去股票)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30.10元/所有拟认购数量小于1、250万股(不含1、250万股)的配售对象均被剔除;拟认购价格为30.10元/拟认购股数等于1,250万股,2023年4月26日,认购时间为14:42:57:在957的配售对象中,5个配售对象按照线下认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删除。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92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数为814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数的8122222250万股。.0026%。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92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数为814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数的8122222250万股。.0026%。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投资者为315人,配售对象为7632人,均符合《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为80040万股,整体认购倍数为3187股.26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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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3.80元/股票,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如下:
(1)23.97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0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3)31.96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4.71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哪个值较低。
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约为40.36亿元,不低于1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2022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29.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87854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88万元,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因此,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条.1.第二条(二)项标准:市值预计不低于10亿元,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五)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在初步询价中,25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109个配售对象的认购价格低于23个.80元/相应的拟认购股票数量为1,317,490万股,排除低于发行价。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部分。
因此,线下发行的有效报价为291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6523人,相应的有效认购总数为672330万股,相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和线上线下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的2458人.44倍。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的有效报价对象名单和可认购数量。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参与本次发行价格的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继续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6)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比较
1、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 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4互联网及相关服务。截至2023年4月2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21倍。
2、截至2023年4月26日(T-4日)与上市公司相比,具体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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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4月26日,数据(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彩讯股份扣除了前2022年/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回到母亲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截至2023年4月26日,高鸿股份、通鼎互联网、国脉文化未披露2022年年报,通鼎互联网、国脉文化2022年EPS=2022年,市场一致预期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23.80元/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较低的发行人,市盈率为34.71倍,低于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44.21倍。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2022年可比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58.88倍,但仍有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为4,240.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万股.00%,全部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958.40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因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后续投资。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金额为4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万股.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为212.00万股将回拨到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发行数量为2,734.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80万股占71.67%;网上发行量为1,081.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2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28.33%。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3,816.00万股,线上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线上线下回拨确定。
(三)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3.80元/股。
(四)筹集资金
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筹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为100,912.扣除发行费用1131200万元.22万元(不含增值税、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959.78万元。
(五)回拨机制
2023年5月5日,网上网下发行认购(T日)15: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5月5日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进行认购(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地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的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之间的差额为212.00万股首先回拨到线下发行。
2、如果网上和线下获得全额认购,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则不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则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倍%;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只%。上述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扣除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计算。
3、网上发行未取得全额认购的,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的,可以暂停发行;
4、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5月8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当线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填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锁定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部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12个月。限制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限制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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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网上、线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者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因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后续投资。
在本次发行中,最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光资产管理蜂助理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蜂助理员工资产管理计划1”)和光资产管理蜂助理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蜂助理员工资产管理计划2”)。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蜂助理员工资管理计划1号和蜂助理员工资管理计划2号均已与发行人签订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实见2023年5月4日(T-1日)《光大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参与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二)战略配售的分配结果
2023年4月28日(T-2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3.80元/股票,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蜂助手员工资产管理计划1号和蜂助手员工资产管理计划2号的最终战略配售股总数为4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的1000万股.00%。
截至2023年4月26日(T-4日),蜂助理员工资管理计划1号和蜂助理员工资管理计划2号已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有关协议,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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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3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万股.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的1000万股.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之间的差额为212.00万股将回拨到线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蜂助理员工资产管理计划1号和蜂助理员工资产管理计划2号配股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线下查询有效报价投资者291人,管理配售对象6523人,相应有效认购总额672330万股。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在初步询价期间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线下认购。
1、2023年5月5日,参与线下认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T日)9:3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认购单信息,包括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等信息,其中认购价格为23.80元/股票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有效报价一旦线下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名、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配售对象对配售对象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3、2023年5月5日,线下投资者(T2023年5月9日,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取得初步配售后(T+2日)缴纳认购款。
4、未参与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线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调查和推广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向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提供线下发行股票的初步配售,并将于2023年5月9日(T+2日)《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5月9日(T+2),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将披露离线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包括离线投资者名称、每个配售对象认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配售数量、初步询价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1、2023年5月9日(T+2日)8:30-16:00、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股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项账户。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5月9日全额转移(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达的,视为无效认购。请注意资金在途的时间。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线下投资者,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计算认购资金
每个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
(3)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移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382”,如果没有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将导致转账失败。
(4)如果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必须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所有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线下发行银行专用账户,收取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所属的开户银行列在下列银行系统中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中支付;配售对象记录的银行账户所属的开户银行不列入下列银行系统的,认购资金应当统一转入工商银行线下发行专用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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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官网公布的版本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查询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的专户信息表。
(6)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获得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暂停发行。
4、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分配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如果初步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初步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2023年5月10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3日)将认购款退还给配售对象原付款账户,认购款金额退还给配售对象=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金额。
6、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就像一个配售对象在同一天分配多只新股一样,一定要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天全部分配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将见证线下发行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线下报价、认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线上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交的配售对象管理的相关账户,监控配售对象参与网上认购的行为。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5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认购新股。重大突发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的,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的数量和价格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在线发行。回拨机制启动前,在线发行数量为1081.2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5月5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081.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了20万股“蜂助手”,作为该股唯一的“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为23.80元/股票。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蜂助手”;认购代码为“301382”。
(四)网上投资者认购资格
2023年4月28日,网上认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前20个交易日(含)T-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在线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023年4月28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计算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为准T-以2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市值计算的可认购上限和当前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司法冻结、质押,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认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报价、认购和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2、每个认购单位有500股,超过500股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500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为认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无效,不予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
3、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有效认购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其余认购无效;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为无效认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发行认购。如果上述账户参与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
(六)网上认购程序
1、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2023年4月28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上发行(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销售A股份或非限制性存托凭证总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于2023年5月5日在网上认购(T日前,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2023年5月5日)根据其市值数据(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公司申购委托。
(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本账户卡(确认资本存款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资金)到认购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处理人员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正确后可接受委托。
(二)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者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一经收到受理,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表其申购新股。
(5)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7)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量,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按有效认购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将每500股确定为申报号,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申报号,每个中标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的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实际发行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5月5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认购数据,按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所有有效认购号,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5月8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5月8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在《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5月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天将抽签结果传递给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5月9日(T+2日)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购股数量
认购人根据中签号确认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3年5月9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当依据(T+2日)公告的《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和托管人等。)应仔细核实,并于2023年5月10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3年5月10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付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十一)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时,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得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当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承销责任是公开发行数量的30%。
请参见2023年5月11日,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获得的未付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暂停发行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将采取暂停发行的措施:
1、线下有效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影响发行;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首发承销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或者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得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当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5月11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与线下、线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起人承销费,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到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线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901-909房间,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660号之一
联系人:吴珍
电话:020-32382352
传真:020-85166003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52523076、52523077
发行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4日
(上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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