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华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根据《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205])、《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协会[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号。19)(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离线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离线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离线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请关注主板注册制度下的市场定价机制与批准制度下的定价机制存在差异。在高价消除、“四个数字中哪个价值较低”计算、发行价格确定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请关注本公告中的“一(二)消除最高报价”、“一、(三)发行价格确定”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的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请关注本公告的“二、五)回拨机制”。
在主板注册制下,线下投资者限售规则发生了重大变化。请关注本公告的“二、六)限售期安排”。
具体内容如下: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及支付、回拨机制及弃购股份处理等:
1、本次发行采用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结合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
2、初步查询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华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主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消除规则,消除初步查询结果后不符合投资者报价的要求,协商一致消除拟认购价格高于35.00元/股(不含35.00元/股)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35.00元/股,且认购数量小于900万股(不含9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消除;拟认购价格为35.00元/股,认购数量等于900万股,2023年4月26日,认购时间为14:23:35:在653的配售对象中,根据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除26个配售对象。
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102个配售对象,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65100万股,约占投资者报价不符合要求后拟认购总额的6509470万股的1.0001%。淘汰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的“高价淘汰”部分。
3、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发行价格为28.84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在2023年5月5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5月5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8.84元/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账户(以下简称“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以下简称“四个数字较低”)。
4、限售期安排:网上发行的股票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无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5、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6、网上和线下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认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数量。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7、2023年5月9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华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2023年5月9日认购资金(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华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5月9日上市(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8、本公告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离线认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离线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或初步配售的离线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9、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2023年5月4日,请仔细阅读(T-1日发表在《中国证券报》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的《华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28.84元/股,请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依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47541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类别(代码:C)截至2023年4月26日,“通用设备制造业”类别(代码:C34)。(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55倍,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
截至2023年4月26日(T-4日)与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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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美利科技亏损,在盈利能力、客户结构、业务结构、技术流程、产业链完整性、产能利用率、业务扩张模式等方面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美利科技与发行人无法比拟,不能用于发行定价参考。选择21家类似于发行人业务规模(如收入、毛利率指标)的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作为参考,具体市盈率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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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4月26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
注:1、数据来源于wind信息;截至2023年4月26日,市盈率计算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扣除前/后EPS=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2023年4月26日)总股本;
3、在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不包括偏离值和负值*,也不包括截至2023年4月26日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的上市公司。
与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华纬科技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发行人是大型弹簧专业制造企业,技术实力领先
华威科技是中国弹簧行业知名的弹簧及相关产品制造商,综合实力在国内弹簧行业排名前三。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浙江省国家专业新“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的培育对象。主要产品包括悬架弹簧、制动弹簧、阀门、异形弹簧、稳定杆等,主要用于汽车工业。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弹簧产品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涉及轨道交通、工业机器人、农业机械等领域。
公司已获得国家专利163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152项。公司拥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研发中心被认定为浙江省企业研究所和省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获得国家认可委员会资格(CNAS)认可。公司拥有先进的水淬火弹簧钢丝生产工艺,具有加工生产弹簧钢丝的能力,公司通过弹簧钢丝合金比设计,采用弹簧钢丝冷拉加工技术、快速感应热处理技术等,实现不同级别的高强度到超高强度淬火钢丝加工制造,可满足高应力、抗疲劳、轻弹簧的技术需求。
随着中国品牌汽车的快速发展,发行人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将进一步提高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871.11万元、71、777.64万元和89.022.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94.49万元、6.189.65万元和11.269.47万元。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增长24.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增长82.07%,主要得益于中国品牌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
公司依托技术研发、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等综合优势,与国内外知名汽车主机厂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生产的弹簧产品已成功进入吉利、长城、比亚迪、红旗、长安、北汽、上汽、奇瑞、江淮、小鹏汽车、威来汽车、凌克汽车、一汽东机工、瑞利集团、万都、万安科技、南阳、法士特等客户供应链系统;还进入了埃孚、汉德、克诺尔、班迪克斯等海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全球供应链系统,积累了深厚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市场声誉。未来,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发行价格为28.8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36.72倍,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42.56倍;但高于2023年4月26日(T-4日)上个月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0.55倍,超过20.20%左右,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发行价格确定后,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474人,管理配售对象5750人,占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69.38%;有效认购总数为4,429,130万股,占无效报价消除后认购总数的68.04%,是线上线下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291.09倍。
(3)请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见本公告附表中的“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
(4)《华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3420.00万元,发行价格为28.84元/股,相应融资规模为92.922.48万元,高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应根据实际认购意图进行报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应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哪个低”。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低于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低于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和市场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2、根据发行价格28.84元/股和3.22.00万股的新股数量计算,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92.922.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35.0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为81.567.44万元。如果尾数有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或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导致发行人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风险。
重要提示
1、华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616号)。发行人股票简称“华威科技”,股票代码为“001380”,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网上认购和线下认购。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47541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类别(代码:C)一类“通用设备制造”(代码:C34)。
2、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322.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88.00万股。线上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线上线下回拨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4月26日进行(T-4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8.84元/股,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如下:
(1)24.74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27.55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32.98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36.72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发行认购日同为2023年5月5日(T日),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或线上认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参与网上认购。
(1)线下认购
线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5日(T日):30-15:00.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线下认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本公告附表中标注的“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将认购单信息输入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包括本公告中保荐人(主承销商)规定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其他信息。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8.84元/股。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查询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
2023年5月9日,线下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支付认购款。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合作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或验证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初步询价或配售。
(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5日(T日):15-11:30、13:00-15:00。2023年5月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3年4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或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认购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根据2023年4月28日投资者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以下简称“市值”),投资者确定其网上认购额度(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金额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金额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500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数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认购数量超过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委托视为无效委托,自动撤销。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书,并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申报后,不得撤销订单。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4月28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3年5月9日(T+2日)2023年5月9日披露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T+2日)16:认购资金应在2023年5月9日前足额缴纳(T+2日)16:00前到账。
(下转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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