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7 简称证券:北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北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北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北方”)解除限制的股份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部分股份;
2、限售股数量为184、118、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7%;
3、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8日(周一)。
一、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北京北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0〕35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京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上市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2020〕3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4017万股已于2020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0、492、382股增加至160、662、382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60、662、382股,其中40、170、000股,120、492、382股。
2021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1-023),以公司总股本160、662、382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转换4股。2021年5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年度股权分配,总股本增至224、927、334股。
2022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2-026),以公司总股本224、927、334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转换4股。2022年5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年度股权分配,总股本增至314、898、267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14、898、267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122、181、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0%;流通股192、716、769股(含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0%。
三、申请终止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
共有3名股东申请终止股份限售,其中:
1、2名法定股东:拉萨永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道(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一名自然人股东:费振勇。
(1)上述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中对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的承诺
2020年5月,公司宣布《京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上述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拉萨永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和道(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合伙企业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回购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公司持有的股份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操作。
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合伙企业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了除权、除息事项,如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费振勇承诺:
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在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我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拟减持股份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结合稳定股价的需要,认真制定减持股份的计划。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我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了除权、除息事项,如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2)上述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对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的承诺
申请终止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中的承诺一致。
(3)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自然人股东费振勇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拉萨永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道(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均为费振勇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也不允许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 因此,申请终止股份限售的股东需要符合上述规定。
(四)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申请终止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违反承诺。
(五)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法担保
申请终止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存在公司非法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2023年5月8日(星期一)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
2、限售股数量为184、118、63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47%。
3、共有3名股东申请终止股份限售,其中2名法人股东,1名自己
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和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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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并在定期报告中继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度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 1 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解除限制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验证意见发布之日,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解禁公司限售股份和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对京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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