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业务指引指引
提高债券存续期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上接1版)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两项指导方针对进入破产程序和市场化重组的发行人也明确了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要求。首先,要求重点披露对破产清偿或风险处置有重大影响的资产和负债。二是明确破产程序重要环节、风险处置阶段性进展等关键节点的披露要求。第三,适当简化常规信息披露要求。除直接影响公司债券状况、持有人权益或风险处置进展的重大事项外,其他事项允许在季度汇总和披露临时报告。
压实市场主体责任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加强了信息披露的标准化要求,修订明确了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国内外信息同步披露标准;加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受托人对定期报告披露内容的验证职责;明确临时报告的影响分析和发行人主要人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的披露要求。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两项指导方针完善了信用增级主体、受托人等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督促相关市场主体负责。一是明确其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范围和编制要求;详细说明可能影响其补偿能力的重大事项的披露要求,包括因补偿纠纷被起诉或申请仲裁、未履行补偿义务、担保损失或价值大幅下降、未偿有息债务等。二是明确受托人等专业机构对定期报告书面确认、募集资金使用核实、转售核实、债券违约处置跟进等履行职责的披露要求。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深化注册制度改革要求的实施,通过组织培训,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促进债券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压缩市场主要责任,共同促进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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