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
重要提示
1.中国银行中国债券1-5年进出口银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3]330号文件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批准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推荐或保障。
2.本基金为合同开放式和债券型。
3.基金管理人为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投资者可通过公司基金经理直销柜台、基金经理电子直销中心、基金经理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
6.管理人有权根据募集情况设定募集上限,以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7.当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基金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一定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予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9.投资者首次认购基金时,未开立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应当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申请开立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以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必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开立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免除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认购。
10.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阅读《中国银行中国债券进出口银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和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www.bocim.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海证券报》将同时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11.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2.在募集资金期间,除本公告中列出的销售机构外,如果销售机构增加或调整,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上另行公布或公告。销售机构可以增加一些基金销售网点。详见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致电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1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筹款安排。
14.风险提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单一证券投资带来的个人风险。该基金不同于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如银行储蓄。当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时,他们不仅可以根据自己的份额分享基金投资产生的收入,还可以承担基金投资造成的损失。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认真考虑基金的风险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了解产品情况和销售适宜性,理性判断,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会获得不同的回报预期,并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回报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就越大。
该基金为债券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基金和股票基金。该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类似于目标指数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在投资和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的独特风险。就基金而言,即当基金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基金管理人可能会采取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所有基金份额,或者赎回的资金可能会延迟支付。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具体风险等,具体内容见招股说明书“风险披露”部分,请仔细阅读和关注“流动性风险”部分基金认购、赎回安排、投资市场和资产流动性风险评估、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对投资者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况、程序和潜在影响。
(1)与指数投资相关的风险
1)目标指数的风险:目标指数下跌的风险,目标指数计算错误的风险,目标指数变更的风险等。
2)基金跟踪偏离风险:基金在跟踪中国债券-1-5年进出口银行债券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基金的业绩可能与中国债券-1-5年进出口银行债券指数的业绩不同。
3)目标指数回报偏离债券市场平均回报的风险:目标指数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目标指数成分券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偏离整个债券市场的平均回报率。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到约定目标的风险: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差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度跟踪误差不超过2%。但由于目标指数编制规则的调整或其他因素,跟踪误差可能超出上述范围,基金净值表现可能与指数价格走势有较大偏差。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目标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停止指数的管理和维护。
6)成分券停牌、退市或违约的风险:本基金标的指数成分券可能停牌、退市或违约,造成相关风险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券,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
如果未来政策性银行重组,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性质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债券的信用评级可能会相应调整,基金投资可能会面临一定的信用风险。
2)政策性金融债券流动性风险
在极端的市场环境下,政策性金融债券市场投资者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可以集中买卖,存在流动性风险。
3)投资集中风险
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人相对单一。如果单一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基金净值表现产生很大影响。
(3)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股东人数连续50个工作日不足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清算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因此,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在的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与零存取款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指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和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简单的投资方式,但不能避免基金投资的固有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入,也不能取代储蓄。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本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承诺或保证基金投资收益。
认购期内,本基金按人民币1.00元的初始面值出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亏损或基金净值仍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在少数极端市场情况下,存在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
投资者应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公共信息或经理公告。
一、 本次销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国银行债券1-5年进出口银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018074
基金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债券1-5年进出口银行债券指数
(三)基金类别
债券型
(四)基金运作模式
合同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股份的销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力争在扣除各项费用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差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日均跟踪偏差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替代成份券。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以投资于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债券回购、银行间存单、银行间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货币市场工具和法律、法规或其他金融工具(但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可交换债券。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而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为2亿份。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期限,但募集期限自基金股份出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二、销售方法及相关规定
(一)销售方式
通过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销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认购时间表、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
(3)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基金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网点或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基金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认购购买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全额退还投资者认购金额本金。
(四)认购费率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收取认购费。本基金的认购费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基金的营销、销售和登记。本基金的认购率如下:
■
对通过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实行具体认购率,单笔认购金额小于500万的,适用的认购率为适用于相应认购金额的原认购率的10%;单笔购买金额超过500万(含)的,适用的认购费率与适用于相应认购金额的原认购费率相同。其中,养老金客户是指基本养老基金及其投资经营收入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可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如果未来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型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更新招股说明书或发布临时公告时将其纳入养老客户范围。
(五)计算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率)
认购费=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认购股份的计算保留在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保留在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后部分放弃,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认购期间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的,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30%)=9,970.09元
认购费=10000-9,970.09=29.91元
认购股份=(9,970.09+5)/1.00=9,975.09
也就是说,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期间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可获得9、975.09份基金份额。
(六)认购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时,应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
2.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次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购基金股份的投资者,通常可以在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之后(包括当天)去网点查询交易情况,但这个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股份的最终结果要到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4.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时,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基金份额时,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
5.在募集期间,有权对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设定限制。如果单个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累计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某一或某一认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避免上述2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三、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通过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开户认购时间:基金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户和认购程序
(1)申请开户时,必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1)填写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确认;
2)预留印鉴;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5)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问卷-个人投资者》;
6)填写的《个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由我签字确认;
7)原则上,个人投资者必须亲自办理开户手续。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复印件;
8)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机构投资者
1)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四、基金业务印鉴卡-机构投资者一式三份;
5)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投资者》填写并加盖预留印章;
9)填写并加盖预留印章的《机构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控制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0)机构投资者-受益人信息表填写并加盖预留印章;
11)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2)申请认购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投资者
1)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付款凭证/付款回单复印件;
4)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1)填写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章);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银行付款凭证/付款回单复印件;
4)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全额认购资金转入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何一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大厦分行
2)账户名称: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4)账户名称: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57701815006803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交通银行大厦支行
5)账户名称: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2418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1)本直销中心柜台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2)投资者可以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性应以基金账户成功开立为前提;
(3)投资者在开户时必须保留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股息和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账户名称一致;
(4)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之日17日:00前,将全额认购资金转入公司直销专户;
(五)投资者已转让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为认购无效;
(6)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以在T日提交+2日到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公司网站查询;
(7)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二)通过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的使用及联系方式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国银行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搜索微信官方账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微信)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021-3883客户服务电话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2.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电子直销平台24小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基金交易日16:00后提交的开户申请将在下一个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电子直销平台在基金销售期间24小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6:下一个交易日受理00后提交的认购申请,募集期最后一天16日:00结束认购。
3.开户和认购程序
可通过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点击网上交易开户认购程序,具体网上直销开户认购程序见网站相关说明。点击微信端的“开户/绑定”、APP端登录主页,点击“开户”开户认购程序。
(三)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告第六部分或基金经理网站上列出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开户和认购程序。
四、清算交付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使用。当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基金股权登记由基金股份登记机构在销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条件
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天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
(二)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法
若募集期限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募集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并增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三)基金股东数量和资产规模在基金存续期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股东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不足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情况连续50个工作日发生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股东大会。
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出发。
六、基金销售方或者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银楼45号,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11 楼、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张砚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68871801
联系人:乐妮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街25 号、甲25 中国光大中心号
法定代表人:王江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银楼45号,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11 楼、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张砚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68871801
联系人:乐妮
1) 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021-3883客户服务电话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 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国银行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中银基金”(搜索微信官方账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微信)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021-3883客户服务电话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出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银楼45号,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11 楼、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张砚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68871801
联系人:乐妮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华夏银行大厦号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陈露
经办会计师:陈露、徐雯
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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