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桐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或“发行人”保荐人对桐昆股份进行持续监管,持续监管期为2021年8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监管期已满,国信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了本持续监管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承诺
1、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发起人和发起人代表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发起人总结报告有关事项的任何询问和调查。
3、发起人和发起人代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发起人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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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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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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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合作、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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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协调发行人及其聘用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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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查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发行人三会信息和信息披露档案,发起人认为,在履行发起人职责时,公司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定期和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审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发起人在履行发起人职责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
九、未完成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用完,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监督责任,使用未用完的募集资金。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没有其他事项应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人代表: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星晨 王 颖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张纳沙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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