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2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1%以上股份的公告
北京新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以上股东,确保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何氏眼科”)近日收到北京新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信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信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通知书。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4日,美信基金和鹏信基金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4、150、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关情况现公告如下:
■■
注:上述总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尾数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