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25
星光农机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星光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农机”)、“公司”)与新疆银丰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银丰”)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的意向性协议。后续可以讨论单个项目或具体问题,签订补充或细节协议。本协议的实施情况、后续具体合作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具体实施进度仍不确定。根据有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 本协议为框架性和意向性协议。在正式签署具体合作项目协议之前,不会对公司今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1、签订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银丰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916500005725114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2011 年4月14日
注册地址:天山北路146号,新疆五家渠
法定代表人:沈嘉民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维护、租赁及配件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推广、田间土地分类、林苗、花卉种植、林业产品批发、绿化管理、造林更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业综合水土开发、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储存等相关服务;棉加工、棉花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使用、肥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作物种子管理、塑料产品制造、塑料产品销售、农业薄膜销售、智能农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边境小额贸易等一般货物技术进出口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疆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持有新疆银丰34.88%的股权,是新疆银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相关关系:新疆银丰与公司无相关关系。
(二)签署协议的时间、地点、方式
近日,公司与新疆银丰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以促进双方业务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3)本协议仅规定了双方合作的原则和框架合作意图,不涉及具体金额和方式,不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另行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
2、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银丰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乙方:星光农机有限公司
1、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相互信任、实践和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和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合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互补优势,提高竞争力,共同开拓市场。
(4)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定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在后期,可以讨论单个项目或具体问题,并签署补充或细节协议。签署上述补充或细节协议的,必须在此框架下进行,不得与本框架协议发生冲突。
2、合作内容
(1)双方共同成立了银丰星光农业机械企业研究所,该研究所位于新疆银丰的办公空间。研究所在新疆市场开发了新型号,并共同向兵团申报了该项目,以获得补贴。
(2)双方共同打造联合品牌“银丰星光”品牌棉花采摘机,实现当地市场需求的定制生产,并将该品牌作为双方共同推广销售的棉花采摘机产品。甲方确保联合品牌棉花采摘机的销量不低于当年甲方棉花采摘机数量的50%。甲方可为联合品牌设计独家外观标志或产品标志,乙方愿意在合作模式上展示甲方设计的标志。
(3)双方合作在甲方子公司建设创新工厂(门店),利用甲方及其子公司现有人员和生产设备,组装双方联合品牌(银丰星光)或乙方自有品牌(星光正工)的采棉机。乙方负责将棉机生产的相关部件运至甲方相应的创新工厂,并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甲方负责提供现场、部分人员、部分生产设备等生产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共同开展棉机组装的生产组织和现场管理。乙方承诺产品设计和零部件不会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双方同意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生产组装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并另行签订合同明确。
(4)双方共同开展采棉机维修服务。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在甲方及其子公司覆盖范围内销售的棉花采摘机的维护和售后服务。乙方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配件供应,甲方负责人、车辆、工具等维护工作的必要条件。此外,乙方负责其他地区的售后维护。当甲方具备运营能力时,乙方应将其交给甲方。为保证产品质量和质量,乙方提供的原厂件应用于相关售后维修配件。甲方在售后维护工作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技术问题和客户信息反馈应在第一时间和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三包期内的维修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当年政策结算,三包期外由甲乙双方结算。
(5)双方共同扩大海外业务。双方可以共同开发适合海外市场的棉花采摘机产品。在海外市场的早期阶段,主要是中亚的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双方是中亚棉花采摘机市场的唯一合作伙伴。
(6)双方同意积极推动乙方其他农业机械产品在甲方自有网点覆盖范围内的推广和销售,双方共同开展相关的营销推广和市场演示。
(7)双方同意在资本层面进行深入合作,星光农业机械同意参与新疆银丰,新疆银丰同意参与星光农业机械子公司星光工业(江苏)棉机械有限公司,双方协商明确具体事项,签订协议。
3、知识产权条款
(1)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提供者)向另一方(接受者)提供或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数据、软件、网络解决方案、设计方案、营销方案、商业信息等相关文件),只要有限的使用或沟通说明,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表明文件属于专有文件,其知识产权属于提供者。
(2)提供人应对提供的文件和结果承担权利担保责任。如果文件和结果发生权利纠纷,第三方在使用后追索,提供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合作前双方原有文件和成果的权利归属不变,仍归各自所有。
(4)对于双方合作共同发展的新成果,除一方明确放弃,贡献明显属于一方外,原则上应属于双方。对于具体的合作开发项目,双方可以另行签署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具体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4、附则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相关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果一方想终止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或双方约定的更短期限)。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新疆银丰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起的农业综合服务公司,以农机销售、农机租赁、农机维修、农机零部件供应、农机二手机车交易为主营业务,全力打造农机6s服务体系。公司与新疆银丰在新疆采棉机和采棉服务方面有较高的合作基础。在此基础上,双方依托各自的资源优势,建立了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农业机械设备销售等综合交流合作,逐步将业务和产品扩展到中亚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时机成熟后,可在其他农业机械产品领域进行全面合作,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在国内外的市场份额,提高服务品牌效应,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
2、棉机是公司目前确定的战略和主要产品,单价值高,毛利率高,如果能实施战略合作协议的愿景,能有效提高公司业务业绩,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有积极作用,能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是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的意向协议。后续可讨论单个项目或具体问题,并签署补充或细节协议。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需要进一步协商确定。在签订正式的具体合作协议之前,不会对公司2023年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导致合作项目不能按时或全面履行,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3、本协议的实施、后续具体合作的顺利实施和具体实施进度仍不确定,本协议的相关合作目标属于未来实施效果的前景和愿景,对公司业务绩效的影响应根据具体项目的推广和实施,利润的具体影响不能准确预测,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公司审计财务报告为准。根据有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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