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号:临2023-017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当事人的地位:被告
● 涉及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合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案件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结果不确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不确定。
2023年5月4日,上海复旦复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 0106 民初 27553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2022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通知((2022)上海0106民事诉讼前调7157号)》及民事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件。2022年7月14日下午14时30分,通知公司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09号审判大楼第六法院进行审前调解。详见上海复旦复华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7月12日披露的诉讼公告。
2、申请人上海泉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复华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或者财产权益。经公司自查,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价值2000万元的股权自2022年12月14日起被冻结。详见上海复旦复华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2月24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泉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000万元;
(2)被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泉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基于1800万元,自2021年9月14日起按照国家银行间银行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基于200万元,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照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5、249.48元,原告上海泉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5、583.58元,被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有限公司149、665.90元;保全费5万元,由被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该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诉讼案件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结果不确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不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实际判决和执行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和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上述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积极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沪0106民初2753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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