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每一股转赠占比
A股每一股红股0.46元
每一股转赠股权0.4股
● 有关日期
● 多元化分红送转: 否
一、根据分派、转增股本策略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计划方案经公司2023年4月20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派、转增股本计划方案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企业总市值305,494,356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价税合计),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一股转赠0.4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140,527,403.76元,转赠122,197,742股,此次分派后总市值为427,692,098股。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转增股本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此次红股派发分成授权委托派发和自行发放。除企业自己派发以外的其他股东红股,企业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自己派发目标
自然人股东鹿有忠、赵英、鹿新、鹿有贵、鹿有明的红股由企业自主派发。
3.缴税表明
(1)针对拥有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具体发放每一股红股0.46元。
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在证券登记日后出让个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 5 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税务申报。实际实际税负为: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负为 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负为 10%;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公司根据国税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依照10%的所得税率代缴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0.414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3)针对根据香港交易所(包含单位和个人)投资管理公司A股个股(“港股通”)的投资人,其红股会由企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缴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实行,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414元。
(4)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公司没有代收代缴所得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0.46元。
五、公司股权结构变动表
企业:股
六、摊低每股净资产表明
执行送转股方案后,按新总股本427,692,098股摊低计算出来的2022年度每股净资产为0.36元。
七、相关资询方法
有关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下列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23-41770971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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