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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提醒:
依据广东省宏伟控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开启期限内,因3名激励对象所属经营企业无法进行企业对它的绩效考评规定,无法解除限售;2名激励对象因无法进行该经营企业的考核目标规定,解除限售占比没有达到100%;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以上6名鼓励工作人员总共197,341股已获得授但并未达到开启要求的员工持股计划。
企业已经在近日实现了对以上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注销办理手续。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法定程序
1、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及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2、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以及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3、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相关事宜的议案,企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准许。
4、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明确以2018年12月4日为授于日,授于64名激励对象6,225,812股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格是5.52元/股。
5、2018年12月24日,企业已经完成该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工作中,在确认授于日后资产交纳、股份登记环节中,7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认购企业拟将其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因而本方案授于激励对象总数由64名调整至57名,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由6,225,812股调整至5,620,968股。此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日期是2018年12月26日。
6、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开启的员工持股计划共52,575股。该事项已经在2019年12月27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此次员工持股计划于2020年3月30日进行回购注销,剩下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5,568,393股。
7、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2020年第十二次大会及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开启期限内,因25名激励对象所属经营企业无法进行企业对它的绩效考评规定,解除限售占比没有达到100%,无法全额的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681,269股。
8、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以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681,269股的提案,并且于2021年3月10日实现了回购注销事项。
9、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2021年第七次大会及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开启期限内,因10名激励对象所属经营企业无法进行企业对它的绩效考评规定,无法解除限售,需回购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368,496股。除此之外,因2名激励对象辞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以上二位激励对象剩下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总计283,268股。
10、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以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651,764股的提案,并且于2022年3月14日实现了回购注销事项。
11、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2022年第五次大会及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开启期限内,因3名激励对象所属经营企业无法进行企业对它的绩效考评规定,无法解除限售;2名激励对象因无法进行该经营企业的考核目标规定,解除限售占比没有达到100%;拟回购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173,657股。除此之外,1名激励对象于2022年1月辞职,并且已经办完有关离职流程,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下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总计23,684股。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总计197,341股,预估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企业总市值会由748,760,423股调整为748,563,082股。具体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以及相关特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49)。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以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197,341股的提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企业已就以上股权回购注销事宜依法履行通告债务人程序流程,具体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以及相关特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53)。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公告期己满45天,期内企业没有收到目前有关债务人向领导明确提出偿还债务或是提供相关担保规定。
二、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状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和根据
结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五章、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五、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与解除限售标准/2、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除限售标准/(2)经营企业方面的绩效考评,经营企业的考核标准主要包含纯利润、三项财产比例(应收帐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库存商品总计占资产总额比例)等,依据考核标准的完成状况拥有不同的解除限售占比”,因3名激励对象所属经营企业无法进行企业对它的绩效考评规定,无法解除限售;2名激励对象因无法进行该经营企业的考核目标规定,解除限售占比没有达到100%;拟回购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173,657股。
除此之外,1名激励对象已经在2022年1月辞职,并且已经办完有关离职流程。结合公司《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八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变动、停止/三、激励对象个人基本情况转变的处理方式 /(四)激励对象因离职、公司辞退员工而不是在企业出任有关职位,股东会能决定对激励对象按照本打算在现象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评本年度内部原因考核合格后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可以继续保存因考核合格后而批准解除限售的那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未批准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可解除限售,由企业回购注销”, 公司决定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1名离职员工剩下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总计23,684股。
(二)回购注销总数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开启的员工持股计划共173,656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剩下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总计23,684股。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总计197,341股,预估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企业总市值会由748,760,423股调整为748,563,082股。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依据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若员工持股计划在赋予后,企业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分红派息、配资或公开增发等因素企业股价开展除权除息、除权除息解决情况时,企业按以下承诺对并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做适当调整,调节步骤如下:
(3)分红派息
P=P0-V
在其中:P0为调节前授于价钱;V为每一股的分红派息额;P为变更后的授于价。
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因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缘故,由5.52元/股调整至5.37元/股。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2020年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因2019年本年度权益分派缘故,由5.37元/股调整至5.17元/股。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2021年第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因2020年本年度权益分派缘故,由5.17元/股调整至4.95元/股。
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股东会2022年第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因2021年本年度权益分派缘故,由4.95元/股调整至4.65元/股。
(四)这次复购资产的源头
企业用以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复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
(五)验资报告状况
广东省司农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司农验字[2023]22008220991号),关键具体内容如下:
贵司原公司注册资金rmb748,760,423.00元,资本公积(总股本)金额为748,760,423.00元。依据贵司第五届股东会2022年第五次大会申请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 2022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申请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贵申请办理减少注册资本rmb197,341.00元,降低比较有限售标准股权197,341股,回购价格为每一股rmb4.65元,发生变更公司注册资金rmb748,563.082.00元。
经大家检审,截止到2022年12月30日止,贵司已降低总股本rmb197,341.00元,已付款股份回购款rmb917,635.65元。进行公司减资后,贵司减少注册资本rmb197,341.00元,降低资本公积金 720,294.65元。
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司此次公司减资前公司注册资金rmb748,760.423.00元,资本公积(总股本)金额为748,760,423.00元,早已广东省司农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检审,并且于2022年2月21日出示司农验字[2022]21006530819号汇算清缴报告。截止到2022年12月30日止,此次发生变更公司注册资金rmb748,563,082.00元,资本公积(总股本)金额为748,563,082.00元。
(六)回购注销完成状况
企业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同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以上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注销申请办理。
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已于近日进行回购注销。
三、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结束后,公司股权数量会由748,760,423股降低为748,563,082股。
企业:股
四、对业绩产生的影响
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还将继续用心履行法定职责,为公司股东创造财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宏伟控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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