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子公司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药业”)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光华药业的儿童小柴胡颗粒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在儿童人群开展小儿胃肠型感冒临床试验。光华药业拟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的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儿童小柴胡颗粒
申请人: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号:CXZL2300011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申请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6日受理的儿童小柴胡颗粒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在儿童人群开展用于小儿胃肠型感冒的临床试验。
二、药物的研发及相关情况
光华药业于2023年01月05日向国家药监局递交儿童小柴胡颗粒临床试验申请,于2023年2月16日获得受理。
儿童小柴胡颗粒用于小儿胃肠型感冒。
截至本公告日,光华药业儿童小柴胡颗粒累计投入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1030.29万元(未经审计)。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的相关法律法规,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可开展临床试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审批后方可上市。
三、药品市场情况
目前国内外尚无儿童小柴胡颗粒的同类产品上市,无其国内外销售数据。
四、风险提示
医药产品具有高技术、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从前期研发到临床试验,从注册申报到产业化生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药品研发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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