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安新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已于2023年1月16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于2023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号)。
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报告》,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分别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现根据规定对会后事项承诺函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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