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以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获得2023年5月9日举行的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股东会议决议公示发表于2023年5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权益分派计划方案状况
1、我们公司获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方案为:以 2022年末企业总市值1,796,862,549股扣减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已回购股份 12,599,946股,即1,784,262,603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20元(价税合计),派股0股(价税合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按照本计划方案比例,以分配原则将来执行时除权日具有股东分红权益的股权总数为基准,进而最终决定分派总金额。其他盈余公积留到之后本年度分派。
2、自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公布至执行期内我们公司设立的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拥有企业股票12,599,946股。
3、此次开展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一致。
4、此次执行权益分派计划方案间距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未超过2个月。
二、此次开展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去除已回购股份12,599,946股后1,784,262,603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15.2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13.68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3.04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1.52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及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5月18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5月19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5月18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5月19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有关除权除息价的测算标准及方法
因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不参加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具体股票分红的总额(元)=(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的总市值-公司已经回购股份)*比例÷10,即(1,796,862,549.00-12,599,946.00)*15.20÷10=2,712,079,156.56元。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依据市值不会改变标准,执行权益分派前后左右企业总市值保持一致,股票分红总金额摊到每一股比例将减少。因而,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除权除息购买价时,按除权日的总市值换算每10股红股=(具体股票分红总金额÷除权日的总市值)*10=(2,712,079,156.56÷1,796,862,549.00)*10=15.093414元/10股。因而,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价钱按上述标准及计算方法实行,即此次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票除权日前一日收盘价格-按除权日的总市值换算每一股红股(1.5093414元/股)。
七、资询方法
资询详细地址:云南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酊街3686号本公司办公楼
资询手机联系人:赵 雁 李孟珏
热线电话:0871-66226106
传真电话:0871-66203531
八、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十届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企业2022年度股东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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