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克科技”)于2023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计划于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759,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产业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过半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5月15日,产业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3,169,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59%,前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而获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6月15日上市流通。
3、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自上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11月17日)以来,累计减持股份合计3,169,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59%。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产业基金的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产业基金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产业基金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其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5、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属于其自身行为,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6、公司将持续关注产业基金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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