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24
武汉高德红外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也没有提交表决的新提案;
3、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是一项特别决议,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持有表决权。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16日14日:30;
(2)网上投票:2023年5月16日。
2023年5月16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2023年5月16日0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高德红外有限公司会议室,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
3、举办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武汉高德红外有限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
7、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共有48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了股东大会,代表了2、125、982和191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4.7143%。其中,共有44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持有5%以下的股东大会,代表公司35、959、164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946%。具体情况如下:
1、10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了会议现场会议,代表了2090、414、611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额的63.6316%;
2、38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35、567、580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额的1.082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齐建天律师、郑勇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25、434、238股,占出席会议总表决权股份的99.9742%;反对454、814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0.0214%;弃权93、13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经审议批准。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5、411、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8.4762%;反对股份454、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8%;弃权股9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总数的0.2590%。
2、审议通过《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25、367、418股,占出席会议总表决权的99.971%;反对177、834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0.0084%;弃权436、93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经审议批准。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5、344、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8.2904%;反对股份177、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4945%;弃权股436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总数的1.2151%。
3、《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议通过
投票结果:同意2、125、372、818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99.9713%;反对172、434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0.0081%;弃权436、93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经审议批准。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5、349、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8.3054%;反对股份172、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4795%;弃权股436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总数的1.2151%。
4、《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审议通过
投票结果:同意2、125、372、818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99.9713%;反对172、434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0.0081%;弃权436、93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经审议批准。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5、349、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8.3054%;反对股份172、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4795%;弃权股436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总数的1.2151%。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换股本的计划》
投票结果:同意2、125、448、177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99.9749%;反对190股和214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0.0089%;弃权343、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经审议批准。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5、42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8.5149%;反对190股和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0%;弃权股3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总数的0.9561%。
经股东大会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85、181、622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放1.3元现金(含税)。同时,将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每10股转换为3股,不发送红股。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122、752、529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99.8481%;反对2、792、723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0.1314%;弃权436、93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经审议批准。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2、729、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1.0185%;反对股份2、792、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7.764%;弃权股436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总数的1.2151%。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2022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7、审议通过《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的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125、460、557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99.975%;反对177、834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0.0084%;弃权343、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经审议批准。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5、43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8.5494%;反对股份177、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4945%;弃权股3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总数的0.9561%。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结束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永久补充营运资金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125、448、177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99.9749%;反对190股和214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0.0089%;弃权343、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经审议批准。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5、42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8.5149%;反对190股和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0%;弃权股3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1%。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125、460、557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99.975%;反对177、834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0.0084%;弃权343、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经审议批准。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5、43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8.5494%;反对股份177、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4945%;弃权股3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总数的0.956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125、460、557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99.975%;反对177、834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0.0084%;弃权343、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经审议批准。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5、43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8.5494%;反对股份177、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4945%;弃权股3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总数的0.9561%。
1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表决如下:
(1)黄立先生是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票2、124、978、249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99.9528%。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票34、955、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7.2081%。
黄立先生成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燕女士以同意票2、125、258、858股选举为第六届董事会,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99.96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票35、235、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7.985%。
张燕女士成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黄胜先生是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票2、125、115、252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99.9592%。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票35、092、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7.5891%。
黄胜先生成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丁琳先生是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票2、123、430、620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99.88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票33、407、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2.9043%。
丁琳先生成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时,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表决如下:
(1)文浩先生是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2、125、304、10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票35、281、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8.1143%。
文浩先生成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慧德女士以同意票2、125、304、04股选举为第六届董事会,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99.968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票35、280、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8.1140%。
张慧德女士成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郭东先生是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选出2、125、304、0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的99.968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票35、280、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8.1140%。
郭东先生成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孙林先生以同意票2、122、967、222股选举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99.8582%。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票32、944、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1.6156%。
孙林先生成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易爱清先生以同意票2、125、392、525股选举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99.9723%。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票35、369、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8.3602%。
易爱清先生成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齐建天律师、郑勇律师出席会议,认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25
武汉高德红外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通知传真、电子邮件,2023年5月16日在武汉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7名董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表决,形成下列决议:
第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黄立先生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由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一致同意如下:
审计委员会:张慧德(主席)、文昊、郭东。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根据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的提名,张燕女士被任命为公司总经理。
2、根据公司总经理张燕女士的提名,决定聘请苏伟先生、侯建军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黄建忠先生、刘国普先生、陈丽玲先生、黄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一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3、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标准化经营和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定续聘陈丽玲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为:电话027-81298268;传真027-81298289;电子邮件chenlinglingling@guide-infrared.com。
上述高管任期为3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查上述人员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就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
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张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3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联系方式为:电话027-81298268;传真027-81298289;zhangrui@guide-infrared.com。附上简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张燕女士,1981年4月出生,硕士学位,九三学会会员,武汉大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学家。200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加入高德红外。曾任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营销总监、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自2018年以来,他一直是公司的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由于其在企业管理方面的出色表现,连续两年入选福布斯杂志评选的“100名中国优秀商业女性”,2021年参与的“高性能制冷红外焦平面探测器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现任全联科技装备行业商会副会长、董事兼总经理。
张燕女士持有公司0.06%的股份,持有2、108、537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张燕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况:(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第一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号.(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张燕女士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2、苏伟先生,1977年10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武汉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曾在湖北电力公司工作,2005年进入公司,公司助理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
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苏伟先生没有以下情况:(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苏伟先生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3、侯建军先生,1974年11月出生,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硕士,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2017年7月,他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湖北汉丹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侯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侯建军先生没有以下情况:(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第一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号.(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后,侯建军先生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4、黄建忠先生,1971年10月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大学讲师。2002年进入武汉高德光电有限公司(现高德红外)工作,2005年担任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多个国家J工业产品总设计师、项目负责人,主持了公司多种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包括科技部颁发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IR系列非制冷焦平面红外热仪被列为国家重点新产品,《高性能红外成像关键技术研究及其应用》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高帧频、大面阵红外成像关键技术及设备》获教育部技术发明二等奖,《空地导弹红外制导光电成像系统》获J队科技进步二等奖,2017年获“湖北省杰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2018年获武汉市劳动模范称号。
黄建忠先生持有公司0.06%的股份,持有2、108、537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黄建忠先生没有以下情况:(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第一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号.(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黄建忠先生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5、刘国普先生,1975年11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在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04年担任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制造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普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刘国普先生没有以下情况:(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第一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号.(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后,刘国普先生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6、黄一芳先生,1980年12月出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武汉华兴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武汉华兴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湖北美尔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黄逸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黄轶芳先生没有以下情况:(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黄轶芳先生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7、陈丽玲女士,1978年6月出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中级经济学家。曾在湖北潜江制药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加入公司,担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代表、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陈丽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陈丽玲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况:(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第一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号.(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陈丽玲女士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8、黄胜先生,1989年4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武汉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武汉市政协委员。2013年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23年荣获“光谷工匠企业家”荣誉称号。曾任北京前视远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在公司工作。现任武汉高德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武汉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武汉轩轩智能驾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武汉工兴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黄胜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武汉高德电气有限公司控股股东3%的股份。黄生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立先生的儿子,与黄立先生是同一行动人。此外,它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黄生先生没有以下情况:(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第一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号.(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黄胜先生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9、张瑞女士,1983年出生,硕士学位,曾在广东冠豪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33)董事会秘书处、名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美丽集团、证券代码00067)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主管、监事。2011年加入公司,现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张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张瑞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况:(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第一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号.(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张锐女士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26
第六届武汉高德红外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送,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监事会应当有3名监事,实际上有3名监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孙林先生(简历见附件)是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孙林先生,1972年9月出生,毕业于湖北社会科学院,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北京武警总队八支队十四中队、湖北水产技术推广中心。2004年,他进入公司(前身红外线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行政安全部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孙林先生没有以下情况:(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第一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号.(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孙林先生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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