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山东亚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电子”)、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并已注册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3]458号文件。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亚华电子”,股票代码为“301337”。
本次发行最终通过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数量为2605.00万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股,全部发行为新股,无旧股转让。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和其他外部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安排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130.25万股,回拨至线下发行。
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下发行量为1862.60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742.40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28.50%。
根据《山东亚华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即521.00万股)从线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线下最终发行量为1341.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量为1,26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8.5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奖率为0.0250164233%,有效认购率为3.997.37399倍。
2023年5月16日,本次发行的网上和线下认购支付工作已经发布(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1.新股认购统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发起人(主承销商)对网上和线下新股认购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1)网上新股认购
1. 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股票):12,467,597
2. 网上投资者认购的金额(元):406,443,662.20
3.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票):166,403
4.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5,424,737.80
(二)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 网下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股票):13,416,000
2. 线下投资者支付认购金额(元):437,361,600.00
3. 线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票):0
4. 线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二、线下比例限制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中线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344、489股,占线下发行总量的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量的5.16%。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的数量,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股份166403股,承销金额54247.80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股份占发行总数的0.64%。
2023年5月18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上、线下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起人承销费后分配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将包销股份登记到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为8000元,346.95万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669.23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1万元;
3、律师费:267.92万元;
4、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77.36万元;
5、发行费及其它费用:32.44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金额。如果总数与分项值之和尾数之间的差异很小,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发行费用包括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果网上和线下投资者对本公告公布的发行结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山东亚华电子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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