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13596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触发股价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 债券代码:113596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 转股价格:24.26元/股
● 2021年2月4日至2026年7月27日转股期限
● 自2023年5月2日起,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限计算。截至2023年5月17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2023年5月2日至2023年6月14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如果触发条件,公司将在触发条件当天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修改股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1)发行可转换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0]1178号),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共募集资金1.2万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94亿元,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27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2020]264号文件批准,公司1.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8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城市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为“113596”。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即2021年2月4日至2026年7月27日)(2020年8月3日,即募集资金转入发行人账户之日)。
(四)可转换债转股价格调整
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存。将资本公积转为股本,每10股将2股转为全体股东。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城市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发行红股、转换股本、新股(不包括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增加的股本)、配股和发现金股利将按照相关公式调整转股价格。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城地转换债券”转换价格从29.21元/股调整为24.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4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地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1-053)。
二、可转换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及可能触发情况
(一)修正转股价格条款
(1)修正条件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股票转换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股票转换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实施上述计划。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避免。修订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与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之间的较高价格。同时,修订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上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换价格调整,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果公司决定向下修改股权转让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相关公告,并公布修改范围、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股权转让期。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股权转让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股权转让申请,并实施修正后的股权转让价格。
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者转股登记日之前,应当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
截至2023年5月17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2023年5月2日至2023年6月14日)的收盘价已低于当期转股价24.26元/股的85%,即20.62元/股的情况,预计将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改可转换债券价格,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确定是否修改转换价格,并在触发“城市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修改条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关注公司的后续公告和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