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 浙江龙盛证券简称 2023-026号公告号
浙江龙盛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担保人名称: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染化”),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吉盛化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吉盛”)、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永)、浙江恩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恩盛”)和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龙山”)。
● 担保金额及其实际担保余额:公司为浙江染化提供最高担保,担保最高债权12.11亿元(包括绍兴银行1.81亿元、工商银行7.00亿元、中信银行3.30亿元)及其利息、费用;为浙江吉盛提供最高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50亿元(其中绍兴银行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亿元,中国工商银行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0.50亿元)及其利息和费用;为浙江科永提供最高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0.89亿元及其利息和费用;为浙江恩盛提供最高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0.50亿元及其利息和费用;为杭州龙山提供最高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00亿元及其利息和费用。截至2023年5月15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余额30.25亿元,实际为浙江吉盛提供担保余额0.68亿元,实际为浙江科永提供担保余额2.60亿元,实际为浙江恩盛提供担保余额0.18亿元,实际为杭州龙山提供担保余额5.12亿元,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范围内。
● 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 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 特殊风险提示:公司担保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为浙江染化、浙江科永、浙江恩盛。请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6日,公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行(以下简称“绍兴银行”)签订了四份最高担保合同,为浙江染化银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最高债权1.81亿元及其利息和费用;为浙江吉盛银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亿元及其利息和费用;担保全资子公司浙江科永银行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0.89亿元及其利息和费用;担保全资子公司浙江恩盛银行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0.50亿元及其利息和费用。
2023年5月16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两份最高担保合同,为浙江染化融资信贷提供担保,担保最高债权7.00亿元;全资子公司浙江吉盛融资信贷担保,担保最高债权0.50亿元。
2023年5月1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最高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信贷提供最高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债权本金3.30亿元及其利息和费用。
2023年5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担保合同,为杭州龙山全资子公司融资信贷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每货币2.00亿元及其利息和费用。
截至2023年5月15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余额30.25亿元,实际为浙江吉盛提供担保余额0.68亿元,实际为浙江科永提供担保余额2.60亿元,实际为浙江恩盛提供担保余额0.18亿元,实际为杭州龙山提供担保余额5.12亿元,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范围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龙胜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胡顺勇
注册资本:354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工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化工产品)(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生产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该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近年来,浙江染化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货币: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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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吉盛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伟明
注册资本:2937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减水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后处理扩散剂MF、木质素磺酸钠,J酸、K酸、磺化吐氏酸,高效环保混凝土外加剂,2-萘酚-3,6-二磺酸二钠盐(R盐)、硫酸铵溶液、硫酸钠(以上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自产品;减水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后处理扩散剂MF、木质素磺酸钠,J酸、K酸、磺化吐氏酸、高效环保混凝土外加剂(危险化学品除外)进出口贸易业务; 易爆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含量]>8%]、硝酸盐;其他危险化学品:氨、磺化煤油、萘、1-甲基萘、2-甲基萘、过硫酸铵、亚硝酸钠、亚硝酸钙、苯酚、邻硝基乙苯、1.4-苯二酚、盐酸、丙烯酸[稳定性]、甲基丙烯酸[稳定]、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氨溶液[含氨>10%]、甲醛溶液进出口贸易业务(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经营模式为无仓储批发,有效期见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有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
该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近年来,浙江吉盛的财务数据如下:
货币: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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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1510万美元
经营范围: 生产活性染料、酸性染料、靛蓝染料和蓝色谱活性染料;销售自己的产品。(上述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需要批准的除外)(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该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浙江科永近年来的财务数据如下:
货币: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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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浙江恩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高怀庆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分散蓝B60染料、分散红R60染料、分散蓝B73染料、分散蓝B56染料滤饼;销售:自产品;染料、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的进出口贸易批发业务。
该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浙江恩盛近年来的财务数据如下:
货币: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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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红十五路9899号
法定代表人:单月惠
注册资本:148万元,476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移动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劳务派遣服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非食用盐销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制造专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专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可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回收服务技术咨询(除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近年来,杭州龙山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货币: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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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担保对象,如有子公司,其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绍兴银行签订浙江染化最高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行
2、主合同
2023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9日期间,浙江染化债务人向绍兴银行申请本外币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信用证支付、进出口外汇、出口包装贷款、银行担保、贴现(包括债务人承兑、持有人向绍兴银行取得的贴现)、申请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合作代理机构开立信用证、申请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合作代理机构支付信用证、申请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合作代理机构承兑商业汇票等业务形成的债务。各业务所涉及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件均为主合同。
3、保证担保范围
本担保的担保范围为:1)主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不超过1.81亿元,2)利息(包括按规定计算的罚息和复利)、债务人应向绍兴银行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费用、电信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相关银行费用等)、绍兴银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交付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绍兴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限自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停止。法律、法规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绍兴银行提前宣布债务到期的,保证期限自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停止。
5、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公司与绍兴银行签订浙江吉盛最高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行
2、主合同
2023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9日期间,浙江吉盛债务人向绍兴银行申请本外币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信用证支付、进出口外汇、出口包装贷款、银行担保、贴现(包括债务人承兑、持有人向绍兴银行取得的贴现)、申请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合作代理机构开立信用证、申请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合作代理机构支付信用证、申请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合作代理机构承兑商业汇票等业务形成的债务。各业务所涉及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件均为主合同。
3、保证担保范围
本担保的担保范围为:1)主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不超过1.00亿元,2)利息(包括按规定计算的罚款息和复利)、债务人应向绍兴银行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费用、电信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相关银行费用等)、绍兴银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交付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绍兴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限自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停止。法律、法规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绍兴银行提前宣布债务到期的,保证期限自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停止。
5、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公司与绍兴银行签订浙江科永最高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行
2、主合同
2023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9日期间,债务人浙江科永向绍兴银行申请本外币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信用证支付、进出口外汇、出口包装贷款、银行担保、贴现(包括债务人承兑、持有人向绍兴银行取得的贴现)、申请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合作代理机构开立信用证、申请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合作代理机构支付信用证、申请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合作代理机构承兑商业汇票等业务形成的债务。各业务所涉及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件均为主合同。
3、保证担保范围
本担保的担保范围为:1)主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不超过0.89亿元,2)利息(包括按规定计算的罚息和复利)、债务人应向绍兴银行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费用、电信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相关银行费用等)、绍兴银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交付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绍兴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限自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停止。法律、法规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绍兴银行提前宣布债务到期的,保证期限自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停止。
5、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公司与绍兴银行签订浙江恩盛最高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行
2、主合同
2023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9日期间,浙江恩盛债务人向绍兴银行申请本外币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信用证支付、进出口外汇、出口包装贷款、银行担保、贴现(包括债务人承兑、持有人向绍兴银行取得的贴现)、申请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合作代理机构开立信用证、申请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合作代理机构支付信用证、申请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合作代理机构承兑商业汇票等业务形成的债务。各业务所涉及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件均为主合同。
3、保证担保范围
本担保的担保范围为:1)主合同项下本金金额不超过0.50亿元,2)利息(包括按规定计算的罚息和复利)、债务人应向绍兴银行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费用、电信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相关银行费用等)、绍兴银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交付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绍兴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限自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停止。法律、法规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绍兴银行提前宣布债务到期的,保证期限自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停止。
5、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5)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浙江染化最高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行
2、主债权
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5日(包括开始日和到期日)以来,主债权为人民币7.00亿元的最高余额,根据与浙江染化签订的本外币贷款合同、外汇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等金融衍生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及其他文件享有浙江染化债权,无论债权在上述期限届满时是否已到期。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转换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及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出费、汇率损失(汇率变更造成的相关损失)、贵金属价格变更造成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借出人按照主合同行使相应权利产生的交易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
主合同为贷款合同或者贵金属租赁合同的,保证期为自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或者贵金属租赁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提前到期的,保证期为贷款或者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的,保证期为工商银行承兑次日起三年。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的,保证期为工商银行支付信用证款项的次日起三年。
(6)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浙江吉盛最高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行
2、主债权
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5日(包括开始日和到期日)以来,主债权为0.50亿元人民币的最高余额,工行根据与浙江吉盛签订的金融衍生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如本外币贷款合同、外汇转贷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享有租赁合同和其他文件对浙江吉盛的债权。无论债权在上述期限届满时是否已到期。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转换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及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出费、汇率损失(汇率变更造成的相关损失)、贵金属价格变更造成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借出人按照主合同行使相应权利产生的交易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
主合同为贷款合同或者贵金属租赁合同的,保证期为自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或者贵金属租赁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提前到期的,保证期为贷款或者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的,保证期为工商银行承兑次日起三年。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的,保证期为工商银行支付信用证款项的次日起三年。
(7)公司中信银行签订浙江染化最高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分行
2、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中信银行在2023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包括开始日和到期日)期间签署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包括借款、延期、变更还款计划、借款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
3、最高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券最高金额为债权本金3.30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期履行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转让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
4、保证范围
本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期履行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转让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
5、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杭州龙山最高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行
2、主合同
自2023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6日起,债权人与债务人杭州龙山签订的贷款、贸易融资、担保、资本业务等信贷业务合同(统称“单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约定属于本合同项下的主合同。
3、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限外,本合同的主要债权构成于2023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6日,本合同的主要债权构成于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实际债权。
4、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各货币折扣人民币2.00亿元
在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到期日,被确定为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基于主债权本金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也属于担保债权,具体金额在清偿时确定。
根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务单独计算担保期,债务担保期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在担保期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对所涉及的主要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个或单个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是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虽然浙江染化去年第一季度亏损盈利,浙江恩盛去年和今年第一季度亏损,杭州龙山今年第一季度亏损,但上述公司经营正常,其余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整体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仔细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公司股东的利益,是必要和合理的。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3日,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审议通过《关于核定下属子公司担保金额的议案》,同意本议案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2023年5月15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84.36亿元,占2022年底母公司净资产的26.23%。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52 浙江龙盛证券简称 2023-027号公告号
浙江龙盛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科技创新票据)
公告已完成兑现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月18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2022年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科技创新票据)(以下简称“22龙胜SCP008(科技创新票据)”,代码为“012282923”),发行规模7亿元,期限为270日。计息方式:零息利率,兑现日:2023年5月16日。票面利率为2.20%。详见2022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科技创新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号:2022-056号)。
2023年5月16日,公司兑现2022年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科技创新票据)本息总额711、391、780.82元,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转让给债券持有人。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8日20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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