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支付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5月23日,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
● 2023年5月24日,可转债除息日
● 2023年5月24日,可转债兑息发放日
上海起帆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起帆可转换债券”)将于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3日支付利息。根据《上海起帆电缆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起帆转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起帆电缆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起帆转债:起帆转债:
(3)债券代码:11万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和未来可转换的a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1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1000万张(100万手)
(7)面值及发行价格: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2021年5月24日至2027年5月23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并将所有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最后一年的利息返还到期。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当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利息计算的开始日期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第一天。
(2)利息支付日期:每年的利息支付日期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第一天起一年。如果当天是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延长至下一个工作日,延长期间不支付额外利息。每两个相邻的利息支付日期之间为一个利息计算年度。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转股年度的利息和股息所有权。
(3)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年度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为年度利息支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年度利息支付日后5个交易日内支付年度利息。在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前(包括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持有人支付本利息计算年度及以后利息计算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取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款,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即2021年11月29日至2027年5月23日)(即募集资金转入发行人账户之日)。
(十二)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20.5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9.86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起帆电缆主体信用评级为AA-,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评级前景稳定。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15)担保: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未提供担保
(16)上市时间和地点:2021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七)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计划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起帆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为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3日,本次计息年票面利率为0.6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0.60元(含税)。
三、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利息支付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23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5月24日;
(三)2023年5月24日可转债兑息发放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式
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现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兑现债券兑现和兑现利息。如果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债券,利息资金进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支付、利息服务、后续支付、利息工作,相关实施事项以公司公告为准。公司将本期债券的利息全额转移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直至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
收到款项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本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转移给相应的支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将从支付机构获得债券利息。
六、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金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兑换利息金额为0.60元(税前),实际分配利息为0.48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支付机构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支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其他有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有可转换债券的居民企业应当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的实际分配金额为0.6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非居民企业(其含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同),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境外机构投资国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实际分配金额为0.60元(含税)。因此,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实际分配金额为0.6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取得的与机构和场所有实际关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上海起帆电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238号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21-3721799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保荐人代表:韦健涵、徐亮庭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上海帆船电缆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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