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30
福建顶点软件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8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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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公司2023年5月5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71、279、516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37、023、612.8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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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自行发放公司以下四名股东的现金红利:
(一)严孟宇;
(2)福州爱派克电子有限公司;
(3)赵 伟;
(4)雷世潘。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公司股份持有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8元;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8元。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
(2)对于个人持有的公司限售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将继续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征收,即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72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72元;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和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的名义分配。扣税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72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0.8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本公司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法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8267679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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