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宇顺电子有限公司
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2023年5月17日下午14日现场会议时间:30开始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2023年5月17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5一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A座13层(1302)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璐女士。
6、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共有12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116、389、8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302%。其中,出席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8、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21%。
2、现场出席会议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116、131、7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381%。
3、网上投票
共有4名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代表258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21%。
4、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视频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和具体表决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同意90、081、146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961%。;反对26、308、6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22.6039%;弃权1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5805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弃权1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投票结果:该议案已获批准。
2、《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
表决:同意90、081、146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961%。;反对25805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弃权26、050、6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8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5805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弃权1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投票结果:该议案已获批准。
3、《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审议通过;
表决:同意116、131、697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25805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弃权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5805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弃权1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投票结果:该议案已获批准。
4、《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通过;
表决:同意90、081、146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961%。;反对26、308、6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22.6039%;弃权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5805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弃权1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投票结果:该议案已获批准。
5、《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审议通过;
表决:同意116、131、697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25805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弃权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5805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弃权1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投票结果:该议案已获批准。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同意90、081、146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961%。;反对26、308、6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22.6039%;弃权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5805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弃权1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投票结果:该议案已获批准。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和制定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同意89、681、146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181%。;反对25805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弃权26、050、6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25805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弃权1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关联股东周璐回避表决本案。
投票结果:该议案已获批准。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主持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宇顺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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