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广东光华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9日,广东光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中国证券报》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站上的公告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日召开会议:30
2023年5月17日,网上投票时间为:
2023年5月17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23年5月17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汕头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昭先生;
6、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9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77、886、3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6094%。
其中:3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25、424、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758%。
16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52、461、8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3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387、2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79%。
其中,0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万%。
13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387、2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79%。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的出席
北京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审议和表决提案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修订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783同意177、847、702股股份%;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348、6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7.2175%;2.7825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提案2.00 《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783同意177、847、702股股份%;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348、6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7.2175%;2.7825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提案3.00 《关于修订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783同意177、847、702股股份%;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348、6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7.2175%;2.7825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由北京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陈景鹏律师、黄启发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广东光华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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