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杭州光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杭州光云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证监会许可证) 〔2023〕306号),杭州光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4、824、68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6、999、996.92元,扣除5、137、480.84元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1、862、516.08元,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并于2023年 2 《验资报告》于月28日发布(信会师报[2023] ZF10072号)。
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一)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2022年修订)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杭州光云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长沙光云科技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光云”)、杭州深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绘智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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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长沙光云、深绘智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订的监管协议主要规定如下: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经协商,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以下简称“丙方”)达成以下协议: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1号规范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
1、甲方2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账户为1904510104068606。截至本协议生效日,专项账户余额为0元。本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2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2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账户为190451010406814,截至本协议生效日,专项账户余额为0元。本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2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甲方子公司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甲方应确保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3、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日。甲方承诺上述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四、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丙方作为甲方的持续监督服务机构,应指定发起人代表或其他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丙方应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并有权通过现场调查和书面调查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春晓(身份证号:37098319804200158)、刘伟生(身份证号:3704819791020359)可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相关专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每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甲方及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一次或12个月内从专项募集资金账户中提取的累计金额超过5000万元,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的20%。
7、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八、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的,构成违约的,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发出对账单或履行通知义务,甲方有权或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取消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如甲方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银行或账户,需要与相关银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甲方、乙方、丙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本协议。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销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如果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监督责任终止,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10、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双方同意以下方式解决: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各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报告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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