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易 公告编号:2023-049
云南交通投资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金额:本诉涉案金额618.41万元。反诉金额上限为2704.80万元。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根据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对公司没有影响。但由于伊源园林与公司在遂宁仁里古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纠纷,预计将对遂宁仁里古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以公司股权纠纷的后续解决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云南交通投资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收到遂宁船山区人民法院传票、诉讼通知、诉讼等法律文件,遂宁船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四川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以“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诉讼,请求法院命令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项目收益款、资金利息、逾期付款滞纳金等618.41万元(以下简称“本案”)。2022年10月,公司就此案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以下简称“反诉”)。2022年10月,公司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以下简称“反诉”)。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向公司(2022)四川0903民初6556号民事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和反诉。公司和易园园林拒绝接受本诉讼和反诉的一审判决,并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2022年8月11日、2022年10月22日、2023年2月24日。(www.cninfo.com.cn)《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诉讼事项(反诉)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号分别为:2022-074、2022-089、2023-002、2023-018)。
二、案件进展情况
经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公司与易园园林的上诉请求无法成立。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审受理费262、380元,易园园林173、860元,公司88、520元。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其他小额诉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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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告的诉讼可能会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根据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对公司没有影响。但由于伊源园林与遂宁仁里古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纠纷,预计将对遂宁仁里古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项目实施和公司控制产生一定影响,以公司股权纠纷的后续解决为准。
五、备查文件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09民终22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交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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