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同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的许可〔2023〕520号文件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同星科技”,股票代码为“30125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认购,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性销售A股份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均为新股,不转让旧股。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量为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100万股.48元/股。其中,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1000万股.00%。
2023年5月17日发行的网上认购支付工作(T+2日)结束。
1.新股认购统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发起人(主承销商)对网上发行的新股认购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1、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股票):19,789,168
2、网上投资者认购的金额(元):622,963,008.64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票):210,832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6,636,991.3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线下询价和配售环节,网上中标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股份210、832股,承销金额6、636、991股.36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占发行总数的比例为1.05%。
2023年5月19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起人承销费用后分配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将包销股份登记到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三、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为6,943.明细如下:72万元:
1、保荐费用:188.68万元;
2、承销费:4,320.44万元;
3、审计验资费用:1,430.00万元;
4、律师费用:547.17万元;
5、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48.11万元;
6、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9.32万元。
注:上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费用不包括本次发行的印花税;如果总数与分项值之和尾数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造成。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果网上投资者对本公告公布的发行结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294005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同兴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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