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版)
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53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旧股转让。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8120.0万股。
其中,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保荐人相关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226.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与初始战略配售数之间的差额将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3012.4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291.0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30.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本次发行的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线上和线下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2023年6月1日,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数量和战略配售将在2023年6月1日进行(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直接确定发行价格,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二、战略配售”。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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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果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线下投资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发起人相关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4、如果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7)路演推广安排
2023年5月19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7日至2023年5月23日(T-5日)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向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进行线下推广。路演推广内容不得超过招股说明书等公共信息范围,也不得预测二级股市的交易价格。
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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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外,线下路演推广阶段、承销集团成员、线下投资者和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两名或两名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广活动将被记录在整个过程中。线下路演推广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品或礼券。
2023年5月29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问题,回答内容严格定义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见2023年5月26日(T-2日)发布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战略配售总体安排
1、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不安排本次发行。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26.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金额将于2023年5月26日(T-2)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
3、最终战略配售将于2023年6月1日发布(T+2日)公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的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行发起人相关公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发起人和投资机构为CSHKL。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况,CSHKL将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规模确定:
(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4000万元;
(二)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6000万元;
(三)发行规模超过20亿元,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1亿元;
(4)发行规模超过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10亿元。
2023年5月26日,后续投资的具体比例和金额将是(T-2)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由于发起人相关公司最终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和最终实际发行规模有关,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调整发起人相关公司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
如果发起人相关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起人相关公司将承诺不利用股东获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在股份销售期间寻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3、限售期限
如发生上述情况,CSHKL投资配股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核查情况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起人(主承销商)和聘请上海金田律师事务所将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配售资格和是否有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禁止情况,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出具承诺书。相关验证文件和法律意见将于2023年5月29日发布(T-1日)披露。
三、。线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和验证程序
(一)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线下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线下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
2、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线下发行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
3、2023年5月23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的一个交易日(T-5日)中午12:00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CA证书,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配置。
4、2023年5月22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其他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6万元以上(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场价值。具体市场价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线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继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为 10 1亿元(含)以上,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种存续两年(含)以上;
(四)其他符合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条件;
同时,线下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为配售对象的,应当符合《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2023年5月23日,投资者应(T-5 日)中午12:00前提交监管机构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登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成立备案程序等相关验证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由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管理。
6、如果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金融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必须于2023年5月23日(T-5日)中午12:备案将在00前完成。
7、2023年5月23日,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T-5日)12:00前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材料。具体方法见本公告“三、(二)提交承诺书和资格证书文件”。
8、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2023年4月30日),并确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17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为准。
9、线下投资者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与本次线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与主承销商有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主承销商签订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
(7)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和异常名单;
(8)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的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证券投资产品;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除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投资者参与豪江智能初步询价的,视为向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承诺不参与线下询价和配售。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询价或关联方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提交承诺书和资格证书文件的方式
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5月23日进行查询(T-5日)中午12:000前通过瑞信证券官方网站(www.csfounder.com)IPO发行区-线下投资者平台-创业板线下投资者平台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具体包括《线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线下查询配售承诺书》、营业执照、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资产证明材料(包括《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所有需要提供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理或私募股权基金需要提供产品记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函和记录系统的截图)。所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线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间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线下发行。线下机构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应承担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
请注意,所有线下投资者都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证明材料,如下:
(1)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Excel 汇总电子版:机构投资者必须上传《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上传投资者数据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Excel 汇总电子版《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该模板可通过瑞信证券创业板线下投资者平台下载。
(2)线下投资者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招股说明书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并确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17日,T-9 以日产品总资产为准。
《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填写标准为:
①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资金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线下投资者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的配售对象应填写上个月末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上个月末(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账户资产估值表总资产金额,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不能出具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将被视为对瑞信证券官方网站的承诺(www.csfounder.com)IPO发行区-线下投资者平台-创业板线下投资者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认证材料和《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果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将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1)提交验证材料的步骤
请登录瑞信证券官方网站(www.csfounder.com)IPO发行区-线下投资者平台-创业板线下投资者平台,点击链接进入系统,根据网页右上角的“操作指南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南》的操作说明(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在2023年5月23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瑞信证券创业板线下投资者平台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用户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用户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赞助商(主承销商)将在投资者材料验证过程中第一次通过短信或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发行过程中保持手机畅通。
首次参与瑞信证券创业板项目的用户需要设置登录密码。2023年5月23日,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接收手机验证码并成功登录后,请遵循以下步骤(T-5日)12:00前通过瑞信证券创业板线下投资者平台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
第一步:点击“发行项目一豪江智能进入查询”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写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和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代码,以及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和办公电话号码。单击“保存和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需要提交的材料模板)。
(2)线下投资者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应通过瑞信证券创业板线下投资者平台提交验证材料的电子版。纸质原件不需要邮寄。
①拟参与初步询价并符合瑞信证券线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应当提交《线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线下询价配售的承诺书》。投资者可以点击豪江智能项目下的“投资者资格承诺书模板”下载模板,加盖公司公章并上传“项目列表”页面。
②所有投资者都需要向瑞信证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所有投资者都需要向瑞信证券提交离线投资者关联方的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要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并上传。提交离线投资者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要上传EXCEL版和印章版PDF。
④所有投资者应向瑞信证券提交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资产证明文件,包括:投资者上传所有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总结电子版本,配售对象上传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资产规模证明PDF版本(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印章)。投资者必须如实提交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资产规模证明文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月末填写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总资产和配售对象查询前总资产价值较低。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上述超资产规模认购无效。
⑤如果配售对象属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QFII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此外,其他配售对象应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并填写并上传。在提交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时,应上传EXCEL版本和印章版本的PDF。
⑥提供产品记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函和记录系统截图)。除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还应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发布的有效记录确认函或记录系统截图。
⑦完成上述步骤后,点击提交并等待批准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如需咨询,请致电010-665386322、2023年5月19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T-7日至2023年5月22日(T-6日)每个交易日9:00-11:30、13:30-17:00,以及2023年5月23日(T-5日)的9:00-12:在此期间接听咨询电话。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说明书和本公告范围的问题,也不得询问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
如果线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与律师核实投资者的资格。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核实投资者的资格,并可能要求他们进一步提供相关的认证材料,投资者应积极合作。投资者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投资者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参与线下发行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查和比较,以确保他们不参与与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新股的线下查询。投资者参与查询的,视为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配售的,由此承担全部责任。
(4)处理线下投资者的违规行为
线下投资者应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并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如发现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有下列情形,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
3、除行政许可外,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线下查询认购业务;
4、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询问、收集、传播其他线下投资者报价,或者协商报价;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使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降低、提高或不慎报价的;
8、以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补贴、补偿和回扣;
10、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的,拟认购数量和(或)分配后的持股数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
11、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且(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认购;
14、分配后未遵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不严格,定价依据不足;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
17、认购资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
18、延期不及时导致认购或付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响线下发行秩序的情况,如以任何形式谋取或传递不正当利益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实、不诚实等。
四、初步询价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供线下投资者参考。
2、线下投资者应将本次发行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中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记录、报价了解人员通信工具控制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线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查询配售业务相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线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终修改时间应为查询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的相关材料。如果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范围,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的20%。
3、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2023年5月23日进行(T-5日)中午12:00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了线下投资者注册,并开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只有成为线下电子平台的用户,才能参与初步查询。
只有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初步调查。发起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检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线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5月23日(T-5日)12:00前,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材料。
4、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5、初步查询采用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的方式进行。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以分别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填写不同的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和价格对应的拟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报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考虑到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的估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最低配售对象设定为100万股,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不得超过1500万股,占线下初始发行总量的49.79%。申报价格的最低单位为0.01元。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网下询价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5月23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5月24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1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4月30日)的总资产;如果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则应填写截至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17日)。T-9 日)总资产。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和交易所提交的资产规模。投资者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的具体流程如下:
(1)投资者在提交初步查询报价前,应承诺资产规模,否则不能进入初步查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新股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了解,初步查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的认购上限(拟认购价格)×确认初步查询公告中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与事实一致。上述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拟认购价格)×拟认购的数量)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资产规模数据已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交,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自行承担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一切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步报价表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500万股,下同)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栏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1万元)”栏中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资产规模不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否”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填写。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确保没有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
6、网下投资者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1)2023年5月23日,线下投资者未能(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5月23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T-5日)12:00前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完成经理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无效;
(4)拟认购配售对象超过1500万股的部分无效申报;
(5)如果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六)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标准”所列线下投资者条件的;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验证文件的;
(8)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超过其管理总资产的,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9)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和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五、投资者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
(一)确定发行价格
调查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检查线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并消除不符合本公告“三、。线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和验证程序”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根据消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从高到低,根据配售对象的数量从小到大,根据认购时间从后到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的顺序,从后到前排序相同的认购价格、相同的认购价格、相同的认购数量、相同的认购时间,不包括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报价的拟认购总额为排除无效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2023年5月29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披露了以下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线下投资者和各类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线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对应的线下投资者的超额认购倍数。
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保荐人相关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后续投资。
如果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上个月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投资者对有效报价的确定
配售对象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可以提供有效的报价投资者必须作为有效报价参与认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查询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淘汰;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排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线下投资者不少于10人时,将暂停发行并予以公告。
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发行价格确定后,如果线下投资者管理的任何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删除,则线下投资者被视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资格和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认购。
六、网上网上认购
(一)线下认购
网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线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将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其中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为初步查询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不超过线下认购数量上限。
线下投资者在2023年5月30日(T日)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支付认购资金,并于2023年6月1日获得初步配售(T+2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认购
网上发行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
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开设创业板交易权限,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可参与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在线认购金额,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制a股股份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市值可购买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的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023年5月26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可用于2023年5月30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认购。
2023年5月30日(T日)网上投资者认购日无需缴纳认购资金,2023年6月1日(T+2日)根据中标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参与在线认购。如果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离线询价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七、回拨机制
2023年5月30日(T日),本次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和线下认购的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在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3年5月26日,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差额将(T-2日)战略配售与线下配售之间首次回拨。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首先回拨到线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线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回拨,初始线下发行数量保持不变。上述回拨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如果网上和线下获得全额认购,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则不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则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是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无限期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上述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应当按照设定的限售期扣除的股票数量计算,不需要扣除线下限售的股票数量。
3、如果在线发行没有获得全额认购,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则暂停发行。
4、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5月3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线下配售原则
回拨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线下投资者: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检查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删除,不能参与线下配售;
2、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分为以下两类,同类线下投资者按比例配售。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为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为RA;
(2)所有不属于A类的线下投资者均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为RB;
3、确定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各种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根据线下有效认购情况与RA有关≥RB配售,调整原则:
优先权不低于回拨后线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分配给A类投资者。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量不足以安排数量,则其有效认购将全额配售,其余部分可以配售给B类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在配售A类和B类投资者时,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如果初步配售后满足上述要求,则不进行调整。
4、计算配售数量:
配售对象的配股数=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这类配售比例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标准获得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股数量。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分配数量下降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如果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当认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最早的配售对象(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号为准)。超过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量的,超过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个配售对象,直至配售完成。
如果离线有效认购总额等于离线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配售。
若线下有效认购总量小于本次线下发行数量,则暂停发行。
5、线下比例限售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九、投资者支付
(1)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3年6月1日(T+2日)披露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披露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公布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线下认购或未全额认购的投资者名单。2023年6月1日,所有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有效配售对象都需要(T+2日)8:30-16:认购资金全额支付,认购资金应在T+2日16日支付: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2023年6月5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有效报价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初步配售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支付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1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3)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支付(如有)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2023年5月24日,保荐人相关公司将参与后续投资(T-4日前(含T-4日)全额缴纳认购资金。如果发起人相关公司支付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分配的金额,发起人相关公司将于2023年5月26日(T-2日前(含当日)支付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2023年6月5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T+4日)审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到达情况,并出具验资报告。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份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瑞信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是公开发行数量的30%。
具体情况请参阅《发行结果公告》,如线下、线上投资者未付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一、暂停发行
本次发行可因下列情形暂停:
1、初步询价结束后,线下投资者报价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不足10人;
3、初步查询结束后,线下投资者拟在初步查询阶段认购总量不足的,或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其余拟在初步查询阶段认购总量不足的;
4、发行价格未达到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协议;
5、预计发行后不符合发行人选定的市值和财务指标的上市标准;
6、保荐人相关公司未按承诺跟进投资的;
7、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8、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影响发行;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青岛服装工业园孔雀河四路78号
法定代表人:宫志强
联系电话:0532-89066818
联系人:朱高嵩
2、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19层01A、02、03A及20层
法定代表人:王晶
联系电话:010-6653863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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