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3-021
新疆浩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关于公安机关对公司立案侦查的事项
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7月19日,新疆浩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的公告》(公告号:2022-046)。因收到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局立案通知:公司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符合立案条件,已立案调查。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近日,阿克苏检察院收到案件调查进展说明:“2023年2月27日,公司及当事人因涉嫌非法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2020年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事项)被阿克苏地区公安局调查移送审查起诉。公司及其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工作,积极申请并努力处理企业合规和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目前,案件正在启动企业合规和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对于公司选择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3-022
新疆浩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询价函
回复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4日,新疆浩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浩源”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询价函》(公司部 [2023]年度报告询价函 55号,以下简称“询价函”)之后,公司高度重视,董事会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协同审计年度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逐项核对询价函中的问题,并回复所关注的事项和提出的问题。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 2022年8月,贵公司向盈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德投资)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德投资”)51%股权,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海源涵仍欠公司经营性贷款5万元,双方同意在标的股权交付完成后一个月内偿还上述贷款。2022年9月,贵公司退出子公司克拉玛依浩源能源研究院(以下简称“浩源研究院”)持股,收回投资1270万元。报告期内,贵公司处置子公司股权,减资退股,产生投资收益1059.93万元。请你公司:
(一) 补充披露上海元汉经营性贷款的收款情况,核实报告期内子公司股权出售情况,减资退股是否导致被动形成其他对外担保和对外财务资助情况。如有,请逐项说明相关担保/财务资助明细,包括担保/贷款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情况、未解除担保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及时披露并履行审查程序。
公司回复:
1、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贷款明细和收款情况
报告期内,子公司上海元涵股权被动出售,形成了对外提供财政资助的局面,没有对外提供担保的局面。
对外财务资助明细为:公司向上海源涵提供的贷款金额为5万元,贷款期限为1个月,日期为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22日,年利率为4.35%,上海源涵已于2022年9月22日按时偿还贷款。
2、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关于上海源涵财务资助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元汉提供财政资助的议案》,相关董事张云峰在表决时回避。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与上海元涵签订了财务资助协议,并根据上海元涵的需要分批提供资金。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提供贷款1500.00万元,2022年4月26日提供贷款35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4.35%。
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元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事项由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同日,公司与盈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源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上海元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各方确认同意,甲方向目标公司提供的营运资金为5万元,目标公司应在交付完成后30天内将本金及相应利息返还给甲方……”。由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元涵在交付完成后30天归还,公司在报告期内被动向上海元涵出售子公司股权,但未形成对外担保。被动财务资助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函披露程序。详见新疆浩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元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号:2022-045),2022年7月19日发布。
(二) 补充披露贵公司近两年水泥窑富氧燃烧系统项目和氮气供气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主要内容、客户名称、与贵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系、收入确认金额、在手订单等。,并结合说明股权出售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近两年来,水泥窑富氧烧成系统项目和氮气供气业务主要发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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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2年8月31日,除上表外,无其他在手订单。
2022年8月,公司出售了上海元涵的股权。由于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与上海元涵及其子公司的深冷空分业务和富氧燃烧有很大差异。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新疆阿克苏,而上海元涵及其子公司业务主要位于四川遂宁、贵州福泉等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成本较高。上海元汉运营项目初始资金需求大,连年亏损,继续持有不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股份。因此,公司转让原控股子公司上海元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后,对集中发展主营业务、优化公司经营结构、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盈利能力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3)补充披露上海元汉、浩源研究院的投资背景、投资时间、实收投资、会计处理和投资收入计算流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1、投资背景、投资时间点、实收出资情况、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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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子公司投资收益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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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验证程序:
对于公司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验证程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2022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决议文本等操作档案;
2、查阅2022年公司相关公告信息;
3、获取企业信用报告,检查是否有外部担保;
4、通过询问管理层了解子公司投资和处置的相关交易背景;
5、取得上海源涵偿还相关款项的银行收据;
6、检查处置子公司投资收益计算流程及相关会计凭证及附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新疆浩源公司被动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对上海元涵的财政资助,未形成对外担保;上海元涵已按时偿还贷款;贷款经董事会批准,并及时披露。上海元涵和浩源研究院的投资和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或“年审会计师”)对贵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导致内部控制否定意见主要是由于新疆证监会立案调查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造成的。2021年,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认证报告。根据年审会计师的书面回复,公司逐步调整了董事会、监事会和部分高管的工作,确保了支付、相关交易、印刷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重要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实施。2022年7月,公司涉嫌非法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的案件被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局立案调查。上述非法披露的重要信息与公司2020年被新疆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案件相同。2022年,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公司未能及时识别和披露相关交易。请你公司:
(一)说明贵公司涉嫌非法披露或者不披露重要信息的具体情况,以及立案调查的最新进展。公司判断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与2020年新疆证监会立案调查相同。
公司回复:
2022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的公告》(公告号:2022-046)。公司立案侦查事项也引起了辖区监管部门的关注。新疆证监局也告诉公司,公司于2020年被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的事项也按照办案要求逐级报告,转移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因此,公司判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项与2020年被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事项相同。
立案侦查期间,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收到询价函后,公司向阿克苏检察院了解了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阿克苏检察院回复:“2023年2月27日,公司及当事人因涉嫌非法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2020年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事项)被阿克苏地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公司及其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工作,积极申请并努力处理企业合规和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目前,案件正在启动企业合规和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
(2)2020年内部控制认证报告的否定意见包括新疆证监会立案调查。请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能否合理保证2022年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性,结合公安局立案调查对贵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
公司回复:
2022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局的立案通知:公司涉嫌非法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符合立案条件,已立案调查。该案与2020年公司被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相同。2021年8月,新疆证监局对公司2020年立案调查已结案,并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3号)。
公司2022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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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今年的营业收入约为5.83亿,与去年基本持平;今年经营性现金净流入约为1.29亿,同比增长8.73%。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相对稳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约为4.43亿,比去年年底增加121.10%,占总资产的47.19%。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来保证日常运营。2022年,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经营指标正常。公安局立案调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报表没有实质性影响。
除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有效,能合理保证2022年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贵公司与关联方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盛威”)、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新疆振泽”)发生多笔关联交易,但未将上述公司识别为关联方,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请说明贵公司内部控制程序未能有效预防上述事项的原因,相关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实施,结合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识别标准的说明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的依据和合理性在2021年和2022年确定。
公司回复:
1、公司内部控制程序未能有效预防上述事项的原因,相关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地实施
2022年,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向新关联方新疆盛威、新疆振泽采购安全评估、培训、代理特种设备更换等相关服务,共形成9笔相关交易,总交易金额568.5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部门对相关关系认定规则了解不到位,未及时向公司报告相关关联方信息。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例行检查后发现了这个问题。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随后,公司立即向新疆证监会报告,并于2023年4月6日提交关联交易补充审议,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号:2023-011),并在媒体上披露。
2、2022年内部控制无重大缺陷的依据和合理性
公司确定的内控缺陷识别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识别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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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估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主要缺陷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欺诈行为;公司更正公布的财务报告;当前财务报告中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重大错误报告;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外部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包括: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个或多个缺陷,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完整目标。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识别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估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识别主要取决于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和可能性。
①重大缺陷:指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或影响大,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增加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②重要缺陷:指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或影响大,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增加效果的不确定性,或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③一般缺陷:指发生缺陷的可能性小或影响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增加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其偏离预期目标;
3)以下情况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缺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不科学的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失败;
④未整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
⑤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⑥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情况。
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识别标准,公司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为总资产0.5%至1%的潜在错误报告金额,期初总资产约8.5亿元,期末总资产约9.4亿元,总资产0.5%至1%为425万至940万元,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的合同金额为568.5万元,因此,符合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公司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是“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受到有关机关的轻微处罚”。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新疆浩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监管函》(以下简称《监管函》和《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35号)由于公司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根据内部控制缺陷识别的定性和定量标准,公司确认上述缺陷属于重要缺陷。经公司自查,除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无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在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财务报告的各个主要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没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3、2021年内部控制无重大缺陷的依据和合理性
2021年,公司不再占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控股股东也不会进一步侵占公司资金,公司对资金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实施,因此2021年公司内部控制没有重大缺陷。
【会计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验证程序:
对于公司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验证程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立案通知书》等相关文件、《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书》等,了解事实;
2、取得了公安局立案调查对公司影响的管理和法律部门的解释;
3、获得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对公司被公安局立案调查影响的书面说明;
4、了解、评估和测试与公司采购和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营的有效性,并通过访谈管理层和检查相关程序文件;
5、访谈涉及关联方的预付款,了解交易背景、业务逻辑、公平性,以及关联方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否占用关联方资金;获得大额预付款相关合同,检查相关支付条款、OA审批记录、支付凭证、发票、验收单、服务结果,验证大额预付款余额与合同的匹配;
6、与管理层和董事会沟通内部控制缺陷的类型。
(二)核查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
2022年公司各项业务指标正常,公安局立案调查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报表;2022年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无重大内部控制缺陷;除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实施,能够合理保证2022年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 根据2021年年报,贵公司营业收入包括车用气、民用气、入户安装、材料销售等营业收入;2022年贵公司营业收入变更为天然气、入户安装、材料销售等业务。报告期内,贵公司天然气业务和家庭安装业务分别收入4400元、537.58万元、816.0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7.13%、3.73%,两项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8.31%、与去年同期相比,55.21%分别下降7.06个百分点和4.56个百分点。请你公司:
(1)根据《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二十一条的要求,补充公司在报告期间调整业务数据统计口径的原因,并根据调整前口径分类披露过去两年的比较数据。
公司回复:
2022年,公司调整了营业收入统计口径。从产品类别来看,民用气和车用气属于天然气产品。因此,将“车用气和民用气”合并为“天然气”进行披露。调整后,统计口径也是业内常见的分类方法。这种分类方法便于与同行业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因此公司调整了披露口径。
最近两年的对比数据(单位:元)按调整前口径分类披露
1、2022年分产品披露数据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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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分产品披露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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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贵公司车用气、民用气销量分别为12、451万平方米、10、937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分别变化15.14%、-22.84%,请说明相关细分业务销量反向变化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22年,受经营环境影响,公司经营区域内很多地方长期经营有限,导致下游工商用户销量急剧下降。即使复工复产,也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恢复,所以民用气销量比同期下降了22.84%。与同期相比,汽车天然气的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积极拓展市场,深入挖掘汽车天然气批发市场,通过信用政策和价格策略向其他公司加气站批发天然气,增加批发天然气客户的粘性,促进汽车天然气销售的增长。
(3)结合行业政策、竞争模式、手头订单、主要客户变更等,说明报告期天然气业务和家庭安装业务收入同比下降的原因,以及各细分业务是否稳定可持续。
公司回复:
1.2022年,受环境影响,公司业务区域内许多地方的业务有限,天然气业务整体呈下降趋势;家庭安装业务收入也受业务环境限制,新开发房地产减少。同时,房地产在建项目的竣工进度也受到影响。截至本报告期末,部分项目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导致家庭安装业务收入下降。
2.天然气业务和家庭安装业务稳定可持续。
(1)在全球低碳发展的背景下,预计天然气需求将保持稳定和可持续增长。公司在经营区域的县市拥有30年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它将独家经营城市管道燃气业务。新疆经济的稳步发展和城市化率的逐年提高,为公司城市天然气业务的增长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天然气的使用与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属于居民的基本消费,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天然气的使用保持稳定增长,特别是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广,气化区和气化率水平,将促进天然气使用的增长。
(2)家庭安装业务主要为当地居民、工商等下游用户安装供气设施。随着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项目的不断实施,居民和工商用户将继续增长;其次,家庭安装业务收入与业务所在地城市化的发展过程密切相关,因为公司业务区域内县市城市化率低于国家和新疆的平均水平,因此,随着用户的增长和城市化率的不断提高,家庭安装业务也有潜在的市场,并保持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请解释天然气销售和家庭安装业务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毛利率水平和变化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有很大差异,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的趋势或风险,结合报告期内产品和服务销售价格、成本、主要客户、市场份额、订单量和销售量的变化。
公司回复:
1.天然气业务。天然气销售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游采购价格上涨,运营成本上升,政府控制的终端销售价格不能顺利。近年来,天然气采购价格不断上涨,2022年与上游供气单位签订的平均采购价格达到1.45元/m3,较同期上涨21%, 根据2023年天然气采购合同签订情况,采购价格进一步上涨,其中居民用气采购价格从1.0815元/m3上涨到1.1845元/m3,峰值调整量从原来的1.854元/m3上升到2.266元/m3。同时,JKM浮动气价引入合同,气量占合同总量的3%。根据当月现货价格结算,年度平均采购价格预计将达到1.58元/m3。如果终端销售价格不能及时提供,天然气业务毛利率将面临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2. 家庭安装业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2021年10月发布的《关于清理和规范城市供气行业收费的通知》(新发改委)〔2021〕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红线内燃气管网定检费用、从建筑区划红线连接到公共管网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从建筑区划红钱到燃气表具的设施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终端用户计量装置等费用均应纳入企业运营成本。文件发布后,公司不再向用户收取上述费用,因此家庭安装收入相应减少,毛利率下降。政策调整导致的下降对公司实施初期的毛利率有影响。如果没有其他政策调整,未来家庭安装业务的毛利率将保持稳定。
3.与同一行业的可比公司进行比较。毛利率水平和变化趋势符合行业情况。通过比较同一行业多家上市公司披露的数据,显示天然气业务呈下降趋势,家庭安装业务由于地方政策和业务环境的不同,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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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21年、2022年贵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015.02万元、2.986.31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945.79万元、328.91万元,其他应收账款(含应收利息)期末余额175.74万元、125.15万元,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2.650.56万元
(1)结合主要客户、销售模式和信贷政策的变化,解释报告期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化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应收账款坏账的准备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化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气和家庭安装业务,其中天然气销售业务一般为预收款。除少量批发、商业用气、锅炉用气外,无应收账款;对于家庭安装业务,客户公司一般收取约80%的预收款,并在项目验收通风完成时收取全额款项,国有企业或政府项目未收取或收取约30%的预收款,余额验收完成结算;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变化不大。因此,公司应收账款的变化主要与家庭安装业务的营业收入有关,与总营业收入无关。应收账款的变化与营业收入的变化趋势不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
本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如下,天然气营业收入4.45亿,占营业收入总额的76.38%;入户安装业务营业收入为0.81亿,占总营业收入的13.92%;本公司的家庭安装收入与去年相比没有太大变化。应收账款的增加主要是由于部分国有企业或政府项目未能及时支付客户内部支付审批流程较长造成的。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1)本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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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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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合中,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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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点,对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等适用于单一评估的应收账款进行单独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提取单一减值准备。对于没有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个人金融资产不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年龄组合,并在组合的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和变化,结合当前情况和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公司2022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28.91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充分计提。
(二)说明2021年2022年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的依据,2021年计提金额较大,2022年计提金额大幅减少。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其他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点,对其他适用于单一评估的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提取单一减值准备。对于没有减值客观证据的其他应收账款或个人金融资产不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账款分为账户年龄组合,并在组合的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和变化,结合当前情况和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021年,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2650.56万元,其中单项计提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是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形成的其他应收款,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多项被诉及被执行信息,逾期及被执行金额巨大,信用风险急剧增加,此外,由于控股股东无法筹集资金继续开发拟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原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嘉禧源)和海南屯昌盛威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导致资产实现能力下降。同时,2022年1月10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新71号执行第50号,海南屯昌盛威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嘉禧源承担连带责任,向申请执行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支付5306.52万元,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详见2022年1月20日公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收到法院执行裁定、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号:2022-004)。(详见2022年1月20日公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收到法院执行裁定、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号:2022-004)。)此外,根据公开查询数据,上述两家公司仍有多项被执行债务信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所述,上述两个单位的股权已经丧失了实现价值。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在2021年年报中全额计提了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020年计提了3152.94万元的信用减值损失,2021年计提了22653.10万元的信用减值损失。
2021年,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较大,2022年计提金额大幅减少,主要是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已于2021年底全额计提,本期无需增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会计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验证程序:
对于公司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验证程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管理层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的内部控制,评估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并进行测试;
2、回顾前一年资产减值准备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让情况,评估管理层过去预测的准确性;
3、对于单独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主要是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其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获得管理层估计预期未来可收回金额的依据,并审查其合理性;
4、根据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评估管理层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结合信用风险特征、会计年龄分析、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和期后收款测试;
5、结合函证程序,评估管理层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
6、了解和检查有关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检查确认和核销有关信用减值损失的董事会决议。
(二)核查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
公司应收账款变更主要与家庭安装业务收入有关,家庭安装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应收账款变更与总营业收入无关,应收账款变更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充分;2021年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较大,2022年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已于2021年底全额计提,不需要增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五、 贵公司计提2021年在建工程减值损失-3000元,578.47万元,其他资产减值损失-3000元,910.08万元,2022年贵公司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说明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损失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涉及的具体资产和项目情况,实施的减值试验过程,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准确合理,2021年是否集中计提大额资产减值。请年审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其它非流动资产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他非营运资产进行检查和测试,检查是否有可能减值的迹象。有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可收回金额,减值准备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一旦确认减值损失,将不会在未来的会计期间转回。2021年,公司子公司计提其他非营运资产减值准备3910.08万元,确认其他非营运资产减值损失3910.08万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减值主要是原控股子公司上海元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关联方新疆嘉禧源购买位于乌鲁木齐的浩源大厦30层和31层。由于新疆嘉禧源的财务困难,很难筹集资金完成浩源大厦的建设,导致新疆嘉禧源无法交付房屋,嘉禧源于2021年底解雇员工,经营状况异常,根据《新疆浩源天然气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相关资产减值测试资产及股权项目估值报告》(以下简称《估值报告》),新疆嘉禧源在清算状态下的债务清偿比例为11.25%,购房金额为405.72万元,资产减值准备按上述清偿比例计提3910.08万元。
2、在建工程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测试,检查是否有减值迹象。有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可收回金额,减值准备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一旦确认减值损失,将不会在未来的会计期间转回。2021年,公司原控股孙公司计提在建工程资产减值准备3719.98万元,确认在建工程资产减值损失3719.98万元。
在建工程减值主要是原控股孙公司新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精细化工”)取消库车乙二醇项目造成的。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天兴咨字[2022]号。078),公司对库车乙二醇项目在建工程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金额3638.47万元。
此外,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龟兹管道”)全资子公司因新疆乙二醇项目取消,计提在建项目减值准备81.51万元。龟兹管道原为新疆乙二醇项目配套天然气管道公司。由于新疆乙二醇项目的取消,龟兹管道在建项目需要同时取消。前期投资在建项目减值。2021年,公司计提在建项目减值准备81.51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和测试,检查是否有可能减值的迹象。有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可收回金额,减值准备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予转回。2021年,公司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92.48万元,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92.48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主要是由于原控股子公司上海元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的乌鲁木齐皇家住宅房地产市场价格下跌。该房地产于2018年从关联方新疆东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东岳)购买。近年来,新疆乌鲁木齐房地产价格持续下跌,购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天兴咨字[2022]078号)估值结果,计提减值准备192.48万元。
上述减值事项用表格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所述,2021年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7822.54万元,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7822.54万元,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7822.54万元,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7822.54万元。
2022年公司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由于2021年相关资产已充分计提减值,2022年未出现进一步减值迹象或2021年已全额计提造成的。
【会计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验证程序:
对于公司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验证程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管理层和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内部控制,评估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并进行测试;
(2)审查前一年资产减值准备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让情况,评估管理层过去预测的准确性;
(3)利用外部评估师专家的工作,对外部评估师的资格、能力、评估方法和评估中使用的参数进行综合评估;
(4)结合函证程序和资产监管程序,评估管理层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性;
(5)了解和检查表明资产减值的相关客观证据;检查与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和核销有关的董事会决议;
(二)核查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
2021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准确合理,2021年无大额资产减值计提。2022年公司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由于2021年相关资产已充分计提减值,2022年未出现进一步减值迹象或2021年全额计提造成的。
六、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28056.29万元,较期初大幅减少,其中处置子公司处置或报废1.286.52万元,处置子公司10.620.03万元;使用权资产期末余额29.81万元,处置890.39万元。请详细说明上述处置或报废、子公司处置的具体内容、会计处理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处置的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请年审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子公司处置或报废、处置的具体内容和会计处理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固定资产1286.52万元的处置或报废主要是由于加气站相关资产的更新和旧设备的处置和报废造成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规定进行。
2、处置子公司减少固定资产10620.03万元,主要是处置子公司上海元涵合并范围变更造成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的规定进行。
3、使用权资产因处置减少890.39万元,主要是公司中途不再续租上海的办公空间,属于租赁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会计)〔2018〕35号)进行会计处理。
(二)相关资产处置的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
经董事长批准,处置使用权资产的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不再续租。
经董事会批准,处置子公司上海元涵(合并范围变更)减少固定资产,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详见2022年7月19日发布的《新疆浩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元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号:2022-045)。
【会计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验证程序:
对于公司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验证程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评估和测试与资产处置或报废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通过访谈管理层和检查相关程序文件;
2、查阅2022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决议等档案;
3、查阅2022年公司相关公告信息;
4、检查公司资产处置或报废的证明及附件。
5、审查公司合并财务报告流程,重点处理子公司合并财务报告的会计处理。
(二)核查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
新疆浩源公司处置、报废、处置子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新疆浩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或报废、不续租的,经董事长批准,无信息披露;新疆浩源公司处置子公司上海元汉(合并范围变更),减少固定资产经董事会批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七、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股权工具的投资余额为0万元,其中绿色技术银行(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曼矿业(开曼)有限公司的投资分别减少1000万元、1200万元。请说明绿色技术银行(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曼矿业(开曼)有限公司投资减少的原因和会计处理依据。请对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检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绿色技术银行(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开曼有限公司的投资减少主要是由于处置子公司上海元涵合并范围的变化。上述交易的会计处理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会计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验证程序:
鉴于公司的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验证程序主要包括审查公司合并财务报告的过程,重点关注子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
(二)核查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
绿色技术银行(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开曼有限公司的投资减少主要是由于处置子公司上海元汉合并范围的变化,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八、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非营运资产期末余额为0万元,其中设备预付款和购房预付款期分别减少1000元、252.18万元和495.64万元。补充披露上述预付款的交易背景、形成时间、具体采购目的、采购金额、交易对手名称、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关系、期后结转情况,说明报告期预付设备款、预付款减为0的原因及会计处理依据,核实公司是否存在非法财政资助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预付设备款、预付款交易背景、形成时间、具体采购用途、采购金额、交易对手名称、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系、期后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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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预付设备款、预付款减为0的原因及会计处理依据
报告期内预付设备款和预付购房款的减计主要是由于处置子公司上海元涵合并范围的变更。上述交易的会计处理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三)公司是否存在非法财政资助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1、公司履行的相关交易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2018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房地产相关交易的议案》。为了满足新疆生产经营的需要,新疆浩源原控股子公司上海元涵实现了人员集中办公、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从新疆东岳购买了玉迪世家商业社区住宅9#楼一层 201号房,101号房,9#楼二楼,总价594.28万元;从新疆嘉禧源购买浩源大厦30层、31层,总价4.357.56万元,新疆浩源子公司上海元涵购买上述房产总预付价5.0万元(包括相关税费等费用)。
2、截至2022年底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4月,新疆东岳将御宅世家商业住宅小区101室和201室交付给上海源涵。由于资金问题,新疆嘉禧源尚未完成整体封顶。2020年1月7日和2020年7月14日,上海元涵敦促新疆嘉禧源按合同履行购房合同义务,但新疆嘉禧源未能履行合同。2022年1月10日,上海元涵委托北京天达共和国(上海)律师事务所向新疆嘉禧源发出律师函,敦促他尽快履行购房合同义务,截至目前,新疆嘉禧源尚未履行购房合同义务。
根据新疆嘉禧源提供的书面材料,该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建设地点为水磨沟区会展大道以西,总土地面积11、458.76㎡,包括:甲级写字楼、酒店及配套商务及酒店裙房。在参观项目现场后,浩源大厦项目因资金问题停工,目前只完成了整体框架建设。
根据截至2022年1月20日的公共信息查询,新疆嘉禧源已处于不诚实被执行人状态,有多项被执行信息,被执行财产已超过9亿元,实际控制人仍欠新疆浩源天然气有限公司5.14亿元(不含利息),预计新疆嘉禧源将难以筹集资金继续建设。
3、2021年底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他非营运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有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可收回金额,并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予转回。2021年,公司子公司计提其他非营运资产减值准备3910.08万元,确认其他非营运资产减值损失3910.08万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主要是原控股子公司上海元汉从关联方新疆嘉禧源购买乌鲁木齐浩源大厦30层和31层。由于新疆嘉禧源财务困难,很难筹集资金完成浩源大厦建设,导致新疆嘉禧源无法交付房屋。2021年底,新疆嘉禧源解雇员工,经营状况异常,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天兴咨字[2022]第0078号),嘉禧源清算状态下债务清偿比例为11.25%,购房金额为4.405.72万元,资产减值准备按上述清偿比例计提3.910.08万元。
综上所述,为了满足新疆生产经营的需要,新疆浩源原控股子公司上海元涵向新疆嘉禧源和新疆东岳购买房地产,实现人员集中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并按照行业惯例预付购房款;由于财务困难,新疆嘉禧源难以筹集资金完成浩源大厦建设,导致无法交付房屋。公司于2021年计提了其他非营运资产的减值准备3。910.08万元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其他非营运资产减值损失3910.08万元;其他非营运资产减计为0,主要由处置子公司上海元涵合并范围变更引起。因此,新疆浩源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上海元汉履行了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符合行业惯例,无非法财政资助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会计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验证程序:
对于公司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验证程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访谈管理层和检查相关程序文件,了解、评估和测试与公司采购和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营的有效性;
(2)检查房屋、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审批表、银行支付记录等相关文件;
(三)向四川明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禧源、新疆东岳执行函证程序;
(4)审查公司合并财务报告流程,重点处理子公司合并财务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
其他非营运资产减计为0,主要是由于处置子公司上海元涵合并范围的变化;其他非营运资产预付款为关联交易,设备预付款为非关联方交易;对于其他营运资产预付款的关联交易,公司已经执行了审查程序,但由于控股股东财务困难,难以筹集资金完成交付,公司已经准备好减值资产;因此,对于其他流动资产预付购房款的关联交易,不存在非法财政资助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日报》和潮流信息网络(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关注披露公告和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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