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3-029
山东德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23年5月19日下午14日(1)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
其中,2023年5月19日上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023年5月19日上午9日,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股东大会将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郑思敏女士董事长。
6、共有19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286、979、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62%。其中,8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285、967、1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9073%。网上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101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90%。
现场和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26、21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63%。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5、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73%。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1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90%。
7、公司聘请的一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出席会议。
8、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德利斯食品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86、438、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817%;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25、67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97.9380%;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2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86、438、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817%;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25、67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97.9380%;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2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
3、审议通过《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86、438、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817%;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25、67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97.9380%;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2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2年财务决算及2023年财务预算》
同意286、438、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817%;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25、67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97.9380%;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2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
5、审议通过《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同意286、438、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817%;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25、67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97.9380%;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2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86、438、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817%;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25、67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97.9380%;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2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5、024、041股)、庞海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5,280,000股)、回避表决的郑思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1、400股)。
同意26.0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7.9645%;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2.035%;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25、67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97.9380%;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2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286、10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814%;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25、67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97.9380%;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2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
本议案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事项。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86、438、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817%;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25、67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97.9380%;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2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3年至2025年)〉的议案》
同意286、438、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817%;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25、67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97.9380%;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2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
本议案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事项。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86、438、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817%;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25、67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97.9380%;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2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
本议案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事项。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86、438、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817%;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25、67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97.9380%;反对5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2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累计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郑思敏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86、349、14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股份的99.7804%。该提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其中,小股东表决为:同意25、582、004股,占出席会议的比例97.5954%的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
(2)审议通过了严德中先生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86、337、14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股份的99.7762%。该提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为:同意25、570、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97.5496%。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瑞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86、337、14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股份的99.7762%。该提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为:同意25、570、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97.5496%。
(4)审议通过了《柴瑞芳女士选举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86、337、14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股份的99.7762%。该提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为:同意25、570、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97.5496%。
14、《关于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制度逐项审议通过
(一)审议通过《刘海英女士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86、337、14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股份的99.7762%。该提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为:同意25、570、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97.5496%。
(2)审议通过了《刘春玉女士选举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86、337、14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股份的99.7762%。该提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为:同意25、570、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97.5496%。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月永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86、337、14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股份的99.7762%。该提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为:同意25、570、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97.5496%。
15、以累计投票制度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乾坤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86、337、1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股份的99.7762%。该提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为:同意25、57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97.5496%。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振峰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86、349、1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股份的99.7804%。该提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为:同意25、582、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97.5954%。
在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2年度报告。《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信息网发布(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顾陈青律师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人员资格、投票程序、投票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
2、《山东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由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山东德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3-030
山东德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19日下午16:山东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得利斯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于2023年5月9日通过电话和微信通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7名董事,实际出席7名董事(包括王月永先生以沟通方式出席)。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投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长的议案》
郑思敏女士同意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如下:7票赞成票、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严德中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如下:7票赞成票、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郑思敏女士、闫德中先生、于瑞波先生、柴瑞芳女士、刘春玉女士(独立董事)、王月永先生(独立董事)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郑思敏女士是战略委员会主席。
同意郑思敏女士、刘海英女士(独立董事)、刘春玉女士(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刘海英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
同意郑思敏女士、王月永先生(独立董事)、刘海英女士(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王月永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同意郑思敏女士、刘海英女士(独立董事)、刘春玉女士(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刘春玉女士担任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
上述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如下:7票赞成票、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瑞波先生同意任命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如下:7票赞成票、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柴瑞芳女士和刘鹏先生同意任命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如下:7票赞成票、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柴瑞芳女士同意任命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如下:7票赞成票、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刘鹏先生同意任命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鹏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36-6339032 传真:0536-6339137 邮箱:dls525@126.com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区 邮编:262216
表决结果如下:7票赞成票、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刘鹏先生同意任命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鹏先生的联系方式:
电话:0536-6339032 传真:0536-6339137 邮箱:dls525@126.com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区 邮编:262216
表决结果如下:7票赞成票、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刘杰先生同意任命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如下:7票赞成票、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
独立董事就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山东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附上述相关人员简历。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德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郑思敏,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肉类协会第六届猪业分会会长、山东省肉类产业联盟会长。荣获全国食品安全优秀管理者、中国食品安全年会法律推广先进工作者、全国妇女成就模范、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委工作者、第一批农村产业振兴领导者等称号。曾任中央电视台科教节目制作中心助理导演、党办委员、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办公室主任。北京德利斯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自2015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郑思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1、400股。郑思敏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是父女关系。此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郑思敏女士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1)《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到期;(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没有明确的结论;(7)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
严德忠,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海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山东肉类协会副会长,烟台第十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先后荣获烟台市优秀人大代表、烟台市商业控股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曾任烟台西旺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严德中先生已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2万股,严德中先生德中先生与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严德中先生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况:(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中国证监会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到期;(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没有明确的结论;(7)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
于瑞波,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学家。潍坊市十二、十三届政协委员、山东省肉类协会副会长。荣获中国肉类产业科技创新人物、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十大标兵、山东食品行业优秀企业家、全国食品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山东肉类食品行业食品安全卫士、山东肉类食品行业发展30年行业精英、齐鲁农村之星等称号。自1995年起,先后担任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秘书科长、运营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山东得利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余瑞波先生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2970股(其中直接持有33400股,通过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449570股),余瑞波先生与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余瑞波先生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1)《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到期;(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没有明确的结论;(7)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
柴瑞芳,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海外居留权,1980年出生,学士学位,2010年获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潍坊第十八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柴瑞芳女士已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64500股。柴瑞芳女士与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柴瑞芳女士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1)《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到期;(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没有明确的结论;(7)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
刘海英,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海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山东经济学院会计学士,山东大学数学院运筹学与控制学硕士,南开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山东大学教授。现任奥阳科技、登海种业、索力德、蓝翔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到目前为止,刘海英女士还没有持有公司股份。刘海英女士与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刘海英女士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1)《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到期;(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没有明确的结论;(7)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
刘春玉出生于1972年,中共党员,山东大学管理科学学士学位,山东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学位。山东大学会计系党支部书记、副教授、硕士导师。现任莱州农村商业银行及公司独立董事。
到目前为止,刘春玉女士还没有持有公司股份。刘春玉女士与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刘春玉女士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1)《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到期;(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没有明确的结论;(7)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
王月永,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1988年至1994年在山东财经大学任教;1994年至2000年在山东证券交易中心任职,先后担任研发部经理、清算部经理、总会计师;2000年至2002年担任山东东西结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副总裁;2002年至2009年担任北京安联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0年至今担任北京盛博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山东新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碧水源、潜能恒信、海油发展及公司独立董事。
到目前为止,王月永先生还没有持有公司股份。王月永先生与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王月永先生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1)《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到期;(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没有明确的结论;(7)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
刘鹏,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海外居留权,1989年出生,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2010年12月起担任公司证券部,2012年7月30日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年11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5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刘鹏先生已授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6900股。刘鹏先生与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刘鹏先生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1)《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到期;(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没有明确的结论;(7)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
刘杰,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海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潍坊食品有限公司、吉林德利斯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吉林德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新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截至目前,刘杰先生已授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5.4万股。刘杰先生与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刘杰先生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1)《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到期;(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没有明确的结论;(7)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3-031
山东德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19日下午16:30.山东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已于2023年5月9日通过电话和微信通知监事。会议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公司高管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乾坤先生主持。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投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郑乾坤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投票结果如下: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德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郑乾坤,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致公党党员,第十四届潍坊市政协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农学学士,中国农业大学兽医硕士,高级畜牧师。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江苏省科技奖一等奖、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潍坊市科技奖二等奖,并荣获齐鲁农村之星、潍坊市中青年专家、潍坊市风筝最美科技工作者、改革开放40周年山东省食品行业杰出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担任国家农产品加工标准委员会委员、合肥工业大学硕士导师、“科技部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核心专家数据库成员。曾任诸城外贸有限公司秘书科秘书、诸城外贸有限公司畜禽保健中心实验室主任、诸城外贸绿安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得利斯检测中心主任。现任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郑乾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万股,郑乾坤先生与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郑乾坤先生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况:(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中国证监会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到期;(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没有明确的结论;(7)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3-032
山东德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2023年4月18日,山东德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回购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744、950股限制性股票,但尚未解除限制。具体情况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4月19日(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16)。
二、债权人需要知道的相关信息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74495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7449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回购注销。
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的材料是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区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36-6339137
特此公告。
山东德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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