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3-030
山西太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9:30~11:30,下午1:00~3:00;2023年5月19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2023年5月19日下午3月15日投票结束:00。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酒店行政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盛更红 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股东情况
■
(3)董事张晓东先生、王清洁先生、独立董事毛新平先生、刘新泉先生、王建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1.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
在上述表决结果中,提案8以特殊决议项目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其余提案以普通决议项目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太原)
2.律师姓名:刘家楷、张晓阳
3.结论意见:2022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3-031
山西太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2023年5月12日,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直接或电子邮件送达董事、监事、高管。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在太原花园国际酒店举行。
三、董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其中,董事盛更红先生、李华先生、尚佳君先生、李建民先生、石来润先生、独立董事王东胜先生等6人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张晓东先生、王清洁先生、独立董事毛新平先生、刘新泉先生、王建华先生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出席了会议。
4.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盛更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鉴于2022年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必须回购2022年相应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辞职、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必须回购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回购注销268个激励对象持有的1232.92万股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总回购金额为45.531.090.83元。
董事李华先生、尚佳君先生、李建民先生、石来润先生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对象,作为相关董事回避表决。经其他非相关董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提案获得批准。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2023年5月2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见同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披露。
(二)向山西环科转让固体废物资源处理业务相关资产的议案
该提案在提交董事会前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相关董事盛更红先生、李华先生、尚佳君先生、张晓东先生、李建民先生、王清洁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他非相关董事表决后,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提案获得批准。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2023年5月2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资产转让及关联交易公告》。独立董事的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见见见于同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部分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党委常委会讨论批准,公司对部分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了如下调整:
被任命为杭州太钢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解浩不再担任杭州太钢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丛双龙被任命为无锡太钢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解浩不再担任无锡太钢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丛双龙被任命为青岛太钢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解浩不再担任青岛太钢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黄涛不再担任辽宁太钢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唐彦峰不再担任辽宁太钢销售有限公司监事。
提名赵长飞为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监事会主席候选人;李俊章不再担任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范海生被提名为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副经理;郭树标不再担任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副经理。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提案获得批准。
(四)关于制定《负债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对资产负债率和债务融资的管理,加强财务杠杆约束,防止过度债务管理,不断保持健全、稳定、有竞争力的资本结构,制定了《债务管理办法》。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提案获得批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3-032
山西太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2023年5月12日,公司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送达监事。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在太原花园国际酒店举行。
三、监事出席情况
张晓蕾先生、唐英林先生、王虹女士三名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实际表决的监事。
4.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蕾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议案
(一)关于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参与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提出以下审计意见:经审计,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措施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回购取消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3-033
山西太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查程序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22年5月3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试成绩[2022]16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5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及其摘要〉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22年5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5.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6.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限制性股票回购和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1.绩效考核不达标
根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计划在任何评估年度未达到终止限制性股票的绩效评估目标,公司按授予价格和低市场价值回购相应绩效评估年度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市场价格是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交易价格。终止限制期的第一个相应评估条件如下:
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对标企业不低于75分位值;2022年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5%,对标企业不低于75分位值;2022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EVA改善值(比2020年)不低于19.1亿。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为0.44%;以2020年为基准年度,2022年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复合增长率为负值;2022年EVA改善值(比2020年)为负值。因此,激励计划规定的2022年业绩目标尚未完成,必须回购2022年相应的1141.80万股限制性股票(即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总额的33%)。
2.激励对象的变化
根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限制的原时间和条件保持不变,解除限制的比例根据激励对象在相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未达到解除限制时间限制和绩效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制,公司应当按照授予价格和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工作的,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决定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的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和终止限制;(2)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市场价格回购。市场价格是董事会审议回购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交易价格。
鉴于李宝才、韩丙宝等两个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而变更岗位,牛建红、刘睿智、李海强、赵根成、齐军山等五个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而离职,范力智、秦丽燕等两个激励对象因病去世退休,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必须回购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
备注:
1.业绩不达标涉及的人数包括异常情况涉及的人数。
2.回购价格根据激励计划确定不同异常情况的相应规则,其中同期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计算。利息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含当日)计算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日),利息从登记完成日(2022年6月15日)计算为1.50%基准利率,利息按3个月计算,6个月6个月6个月,9个月9个月9个月,1年以下1年计算。回购价格计算公式为:3.69+(3.69*1.50%/12)*月数。退休(死亡)7个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到1年,按1年计算。
综上所述,公司将回购注销268个激励对象持有的1232.92万股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总回购金额为45.531.090.83元。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总额为45、531、090.83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在回购注销后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奋和尽职调查。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2022年业绩不达标,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按照《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回购取消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仍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八、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本次提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和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3-034
山西太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已授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1232.92万股,详见公司在巨潮信息网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cninfo.com.cn)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告(公告号:2023-03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1232.92万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232.92万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继续按照原债权文件履行相关债务,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的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2.申报材料: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协议等凭证原件、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同时携带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3.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尖草坪街2号
4.电子邮件:tgbx@tisco.com.cn
5.联系电话:0351-2137728
6.邮政编码:030003
7.其他说明:邮寄申报的,申报日以邮戳日为准;电子邮件申报的,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3-035
山西太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转让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或“太钢不锈”)拟将固体废物资源处理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宝武环科山西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科山西”)。
环科山西是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环科”)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的子公司,是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即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一、对外转让及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计划将固体废物资源处理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环科山西。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固体废物资源处理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环科山西的议案》。公司转让资产账面净值42208.76万元,评估净值33842.63万元(不含税),增值率-19.82%。减值评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产转让的早期、其他费用和资本成本高于评估计算的早期、其他费用和资本成本,部分资产的折旧年限长于评估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
资产转让交付日为2023年5月31日。从评估基准日到资产交付日,拟转让的资产因报废和折旧而发生价值变化。拟转让的资产净值约为39406.10万元,评估净值为33643.40万元,减值约为5762.70万元。
2、中国宝武是公司控股股东太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即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环科山西是中国宝武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相关交易。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盛更红先生、李华先生、尚佳君先生、张晓东先生、李建民先生、王先生清洁先生和其他六名相关董事避免投票,其他五名非相关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先批准函,并就同意上述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相关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超过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宝武环科山西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太原尖草坪区尖草坪街2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荣建
注册资本:3589.50万元
9114000729652935G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砖制造、砖销售、轻建筑材料制造、轻建筑材料销售、石灰石膏制造、石灰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资源回收服务技术咨询、余热余气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回收技术研发、可再生资源回收(生产废金属除外);可再生资源加工、可再生资源销售、环保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维修、水泥制品制造、固体废物处理、保温材料制造、保温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修。(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总资产:24263.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5135.22万元;营业收入:2121.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4.72万元。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总资产:24972.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5259.99万元;营业收入:6978.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87万元。
2.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目前,太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62.93%的股份;中国宝武持有太钢集团51%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是宝武环科的实际控制人;宝武环科持有山西环科100%的股份,中国宝武直接或间接持有山西环科100%的股份,是山西环科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第三条关于关联法人的定义。
3.失信责任主体是否负责
上述相关人员不是不诚实的被执行人,能够严格遵守合同,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
三、对外转让及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将固体废物资源处理业务的实物资产转让给环科山西,主要包括加工厂超细粉加工线相关结构、设备资产、钢渣处理和尾渣综合利用结构和设备资产。
4、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国荣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荣兴华评估字[2022]第50005号),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账面净值为42208.76万元,评估净值为33842.63万元(不含税)。减值评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产转让的早期、其他费用和资本成本高于评估计算的早期、其他费用和资本成本,部分资产的折旧年限长于评估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
资产转让交付日为2023年5月31日,从评估基准日到资产交付日,拟转让资产发生以下变化:
(1)公司因工程项目拆除报废9项固定资产,9项固定资产基准日账面净值153.36万元,评估净值199.23万元;
(2)期间折旧总额约为2649.30万元。
扣除上述价值变化后,交付日转让的资产净值约为39406.10万元,评估净值约为33643.40万元,减值约为5762.70万元。
5.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转让资产总额
公司计划将固体废物资源处理业务的实物资产转让给环科山西。转让日为2023年5月31日。交付日转让的资产净值约为39406.10万元,评估净值为33643.40万元,建筑资产发票税率为9%、经计算,机械设备及电子设备资产开票税率为13%,转让价格为37407.59万元(含税),最终转让价格以发票金额为准。
2、支付方式:资产转让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协议生效后,环科山西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将资产转让款(含税)一次性汇入太钢不锈指定账户。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环科山西是中国宝武固体废物处理专业环保平台公司,具有相当大的固体废物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规模,固体废物处理技术水平高,公司将固体废物资产处理业务资产转让给环科山西,未来委托环科山西运营公司固体废物处理业务,不仅可以进一步掌握主营业务,分离辅助,使太钢不锈可以更加关注钢铁主营业务,贯彻“极高效率、极低成本”的经营理念,获得更专业的固体废物处理服务,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资产和运营效率,更好地为基地钢铁主营业务服务。
7.从年初到披露日,与关联方共同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环科山西共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5871.67万元。
2023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同一最终控制人中国宝武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关联交易总额为174.77亿元。
八、独立董事提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向环科山西转让固体废物资源处理业务相关资产的议案》提交九届八中董事会讨论。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公平定价、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要求、法律法规。该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也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当董事会对相关交易进行表决时,相关董事避免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平的原则和法律程序。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提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3、资产转让协议;
4、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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