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发行;
2、2023年5月31日(T日)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的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超额配售前、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线下、线上发行总量进行;
3、如果在线发行(包括超额配售选择部分)未获得全额认购,在线认购的不足部分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在线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则暂停发行;
4、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6月1日,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网上发行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线下配售原则及方法
2023年5月31日(T日),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完成进一步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线下投资者:
(1)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检查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淘汰,不能参与线下配售;
(2)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联合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
1、A类投资者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所有其他不属于A类的线下投资者都是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是RB。
(3)原则上,根据各种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确定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RB。调整原则:
1、优先权不低于回拨后线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分配给A类投资者。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量不足以安排数量,则其有效认购将全额配售,其余部分可以分配给B类投资者;
2、向A类投资者配售后,联合主承销商将向B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即RA≥RB;
(四)计算配售数量:
配售对象的配股数=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这类配售比例
联合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标准获得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股数量。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分配数量准确地下降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如果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认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最早的配售对象(以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上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编号为准)。如果配售对象的配售股数超过其有效认购数,则超过部分顺序分配给下一个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成。
如果线下有效认购总额等于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根据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配售。
若线下有效认购总量小于本次线下发行数量,则暂停发行。
(五)线下限售比例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2023年6月2日,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T+2日)发布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披露了线下配售对象配股数量的限制。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线下配售对象发出相应的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支付
(一)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支付
2023年5月26日(T-3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3年6月6日(T+4日前,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的到达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3年6月2日,线下配置投资者(T+2日)披露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应于2023年6月2日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T+2日)16:00前到账。
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如果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23年6月6日,联合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线上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和联合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布,重点关注已初步配售但未全额支付的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联合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3)网上投资者支付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2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如果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不足,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将首先返还线下发行。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金额后公开发行金额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全额支付认购金额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合主承销商承销。联合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是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金额后公开发行金额的3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2023年6月6日,线下、线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联合主承销商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见(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暂停发行
在下列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采取措施暂停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不足20家线下投资者;
(2)初步询价结束后,投资者有效报价少于20家;
(3)初步查询结束后,如果拟议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或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议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到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协议;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符合选定市值和财务指标的上市标准;(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发行后总股本(不包括超额配售选择发行的股票数量)的总市值);
(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承诺跟进投资的;
(7)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首发承销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新启动发行。
十一、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中金公司可根据发行价向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不超过81、158、500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15.00%(不超过622、217、324股)的股票。并在《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中披露了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计划,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
2023年5月30日,联合主承销商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T-1日)《发行公告》披露,最终超额配售将于2023年6月1日发布(T+1日)在《网上发行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超额配售股票将延期交付给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并全部分配给网上投资者。中金公司是本次发行具体实施绿鞋操作的授权主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时间表如下:
■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发行人股票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或等于发行价格,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32)规定的投标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申报购买价格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授权主承销商以招标交易方式申报购买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申报的,申报购买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也不得超过即时市场显示的前收盘价;
(2)发行人股票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可在连续招标阶段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价格;
(3)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申报的,申报的购买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或最近的交易价格。
授权主承销商未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发行人股票数量未完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可以要求发行人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股票。此外,授权主承销商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股票不得出售。授权主承销商按照上述规定购买的发行人股票和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的股票数量。
因行使绿鞋超额发行的股数=超额配售的股票数量在发行时-利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绿鞋的具体行使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绿鞋没有行使。(1)未进行超额配售;(2)授权主承销商利用超额配售股票筹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累计购买的股票数量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的股票数量。
2、绿鞋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无需使用超额配售股募集的资金。授权主承销商将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15%的股票。
3、绿鞋部分行使。(1)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授权主承销商利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累计购回的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的股票数量。授权主承销商将要求发行人按发行价增发证券。以投标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的股票数量。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2)超额配售股数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未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授权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累计股票数量未达到超额配售股票数量,因此授权主承销商将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股票数量小于初始发行规模的15%。
发行人和授权主承销商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满或累计购回证券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证券数量限额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以下情况:
(1)超额配售选择权到期或累计购回证券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证券数量限额的日期;
(2)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披露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计划要求,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3)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证券数量;未行使或部分行使的,应当说明购买发行人证券的数量、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
(四)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额;
(5)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授权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证券募集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满或累计回购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5个工作日内,超额配售选择权专用账户和要求发行人向投资者同意延期股票交付。
授权主承销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30个自然日内从二级市场购买超额配售股票获得的资金,支持股价,但该措施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跌。授权主承销商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后30个自然日或绿鞋。
授权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应当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到期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交付剩余资金,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十二、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
1、发行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iaohua Qu(瞿晓铧)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鹿山路199号
联系人:徐晓明
电话:0512-68966968
传真:0512-68966550
2、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街1号国际贸易大厦2座27层和2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提交验证材料和咨询电话:010-89620580
3、联合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明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10-56839542
4、联合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地址:星阳街5号苏州工业园区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512-62936311
发行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中金阿特斯1号参与者姓名、职位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
■
■
■
■
■
注1:中金阿特斯1号是股权资产管理计划,其募集资金的100%(即528、890、779.59元)用于参与战略配售;
注2:总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尾数之间的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3:2023年5月29日,最终认购股数(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附件2:中金阿特斯2号参与者姓名、职位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
■
■
■
注1:中金阿特斯2号是混合资产管理计划,其募集资金的80%(即44、216、000.00元)用于参与战略配售;
注2:总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尾数之间的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3:2023年5月29日,最终认购股数(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附件3:中金阿特斯3号参与者姓名、职位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
■
■
注1:中金阿特斯3号是混合资产管理计划,其募集资金的80%(即20、639、808.00元)用于参与战略配售;
注2:总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尾数之间的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3:2023年5月29日,最终认购股数(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上接13版)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