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无锡鑫宏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或“公司”2、427.普通股4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和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批准,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同意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517号)。
经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或“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次数为2、427.47万股,全部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转让旧股。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发行价格为67.28元/2022年扣非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股票对应的发行人的市盈率为46.2023年5月18日,7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T-4日)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5.03倍,超出幅度约为86.66%;也高于2022年同行业上市公司扣除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8。.超出幅度约为632倍.24%,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要求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1、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下发行”)进行线下询价配售,并在线向持有深圳市场的投资者进行非限售A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本次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线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市值认购定价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无锡鑫鸿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推广公告》)的规定,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报价要求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认购价格高于87.50元/股(不含87.50元/股票)的所有配售对象都被淘汰;拟认购价格为87.50元/除去所有认购金额小于64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87.50元/股票、认购数量等于640万股,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14日:51:01:在073的配售对象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28个配售对象。上述流程共淘汰76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369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361240万股。.0089%。上述流程共淘汰76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369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361240万股。.0089%。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
(4)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行业、市场状况、同一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67.28元/股票,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只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设投资管家新宏业1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宏业1资产管理计划”)、新宏业3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宏业3号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新宏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9.453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的20000股.45%;信宏业3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33.293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股.37%;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总数为92.746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3%.82%。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64.12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股.00%。战略配售的最终数量为92.7466万股,占本次发行的3000股.8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271.3739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2023年5月24日,投资者请按此价格(T日)线上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时为2023年5月24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5)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6)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5月26日根据《无锡鑫宏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无锡鑫鸿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5月26日(T+2)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7)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8)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时,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9)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全额认购,或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数量及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声明都是虚假的、虚假的。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认真阅读2023年5月16日(T-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站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站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无锡鑫宏业电缆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发行价格为67.28元/股票,请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发行价格为67.28元/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04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2)33.85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6.72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4)45.1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发行人属于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C38)截至2023年5月1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03倍。
截至2023年5月18日(T-4日)与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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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5月18日,数据(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回到母亲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招股说明书》中可比公司景宏盛(87268).NQ)作为新三板上市公司,2023年3月21日宣布主动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终止上市,2023年4月25日已退市,估值体系等市场指标与新宏业有较大差异。
与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新宏业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是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被评为国家专业新“小巨人”企业和2021年江苏省专业新“小巨人”、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专业化路线,注重产品研发升级和技术改进,是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公司被认定为江苏省新能源特种电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无锡市科技研发机构CNAS认证实验室,TüV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莱茵授权实验室有能力为其他客户提供相同的项目测试服务。公司拥有热老化实验室、屏蔽效率实验室、高压实验室、环境实验室、机械寿命实验室、阻燃实验室、温升实验室、导体直流电阻实验室、烟密度实验室、物理化学实验室ISO/IEC17025:2005年《检测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标准》要求,具有全系列检测设备,能够独立完成特种电缆开发的全过程、全方位分析和测试。
公司拥有一支素质高、R&D能力强、生产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R&D团队共有51人,占公司总数的11人.67%,三名高级工程师。公司独立开发了行业领先的新能源交联聚烯烃弹性体绝缘材料,沉淀了轻结构设计、高性能宽频复合屏蔽、大功率液冷充电、高稳定性电子束辐射交联、集中供应和自动称重胶加工、高柔性导体加工等生产工艺。公司车内高压线产品采用先进的高柔性结构设计。在同等性能的前提下,电缆导体绞合直径降低0.1-0.3mm,导体结构的圆度为988%以上,提高了车内狭小空间敷设的便利性。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胶水,提高了电缆产品的稳定性和适应性,保持了胶水的差异化和核心性能的独立控制,可以满足客户电缆产品定制、差异化和不同使用场景的要求。公司拥有独立的胶水配方,使生产过程更有效地协调,提高整体生产效率,使公司的电缆产品更具竞争力。
依托强大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公司参与制定了两项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缆、电气设备内部连接电缆、新能源汽车高压电缆、光伏发电系统电缆《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Cables Connected to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电动汽车充电液冷电缆认证技术规范》四项行业标准,是本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者之一。
(2)客户优势
在光伏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终端客户对电缆供应商有严格的筛选和评价标准,合格供应商认证周期长,通常需要质量和技术评价、能力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价格投标、样品试验、小批量试验、批量生产等阶段,认证程序复杂。
通过认证后,终端客户和供应商将保持相对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线束和连接器(接线盒)制造商通常只能在认证范围内选择供应商购买电缆。一旦进入终端客户的供应商系统,筛选和更换供应商的成本就会更高。在供应商产品质量稳定、供应能力保证的情况下,线束和连接器(接线盒)制造商不会轻易改变供应商,具有较强的合作粘性。
考虑到国内外电缆市场的发展,公司凭借卓越的产品质量,在光伏电缆和新能源汽车电缆市场形成了强大的品牌优势。公司光伏电缆产品广泛应用于光伏电池板、光伏接线盒、光伏连接器、光伏逆变器,通过了国内外知名光伏组件制造商隆基、晶科能源、天河光能、阿特斯、无锡尚德的产品认证。公司新能源汽车电缆产品于2006年推出市场布局,开发新能源汽车高压电缆、充电枪电缆、充电桩电缆、吉利汽车、上汽新能源、北汽新能源、一汽集团、威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宇通汽车、福田汽车厂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国内新能源汽车电缆份额处于行业前列。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市场考验,公司品牌在终端客户中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与国内主流新能源汽车线束厂商和光伏接线盒厂商形成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客户资源稳定。公司获得国家级专业“小巨人”企业和“2021年省级专业特新小巨人”、“2020年储能系统电池连接电缆优胜奖”、“2020年领先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100强”、“EVSE“金桩奖”线缆优秀品牌企业”、“单一顶级光伏材料品牌”等一系列荣誉;被多家客户评为优秀供应商,包括“2022年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守望相助奖”、“2022年弗迪动力有限公司优秀供应商”、“弗迪动力有限公司2021年优秀质量奖”、“中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战略供应商”、“南京康尼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优秀供应商”,客户广泛分布在中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稳定的客户资源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资质认证和质量优势
电缆产品属于安全部件,对性能和可靠性要求较高,能够适应复杂的工作条件。经过多年的研发、生产积累和不断的技术改进,公司积累了行业领先的生产技术和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性能稳定可靠。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能可靠,通过了国内外多家三方机构认证和特殊行业认证,具有认证的先发优势和数量优势。此外,UL定期现场检查、市场随机抽样检查、下游客户抽样检查等三方认证机构,促进公司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产品质量控制,优化生产技术,突破技术瓶颈,有效降低生产成本,逐步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在光伏领域,该公司是中国最早获得德国TüV、美国UL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是认证的光伏电缆制造商之一CQC、美国UL、德国TüV、德国DEKRA、加拿大CSA、日本PSE、日本JQA许多国家主要认证,认证覆盖范围广,能有效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取得了成功IATF16949:2016年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汽车工业证书VDA6.3过程控制标准运行,并于2012年获得TüV充电电缆证书,相关产品通过美国UL、德国TüV、德国DEKRA、中国CQC等待国内外主流认证。
此外,在工业自动化领域,公司的产品通过欧盟CE、美国UL、中国CQC国内外认证包括多维电压和温度等级。除第三方认证外,公司还通过了多个终端客户的特殊认证。
(4)管理优势
经过在线电缆行业的长期探索,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管理体系,包括财务管理、行政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工艺管理、设备管理、测试管理等,以确保业务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同时,公司积极倡导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IATF 16949:2016、ISO 9001:2015年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2015年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2007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精细的企业生产管理能力使公司能够协调销售订单、组织采购、安排生产和售后服务,实现高效、低成本、高质量、灵活的生产,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电缆制造商,在光伏电缆、新能源汽车电缆、工业电缆等领域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结构,在行业中形成了一定的主导地位。
发行价格为67.28元/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46.2023年5月18日,7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T-4日)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5.03倍,超出幅度约为86.66%;2022年扣除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8。.超出幅度约为632倍.24%,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请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见《中国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同日发表的报价(www.cninfo.com.cn)《无锡鑫宏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
(3)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应根据实际认购意图进行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上市后可能有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5、本次发行价格为67.28元/发行新股2,427.计算47万股,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63、320.扣除发行费用13万元,583万元.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49,736.92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6、任何投资者只能选择离线或在线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报价、认购、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合格账户认购,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认购均无效。
7、离线和在线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数量。具体回拨机制见发行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8、发行结束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未经批准的,发行股份不得上市,发行人将按发行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9、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期。有关限售承诺和限售期安排见《无锡鑫宏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是相关股东根据发行人的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声明都是虚假的、虚假的。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11、请注意风险,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下列情况下,将协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1)线下认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认购总额不足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
(四)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发行的;
(五)根据《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或者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支付认购款的,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决定的有效期内,并满足要求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将择机重启发行。
12、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郑重要求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的概念,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我们希望认识到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增长结果的投资者参与认购。
13、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不保证披露本次发行的所有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和认购。
发行人:无锡鑫宏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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