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5
内蒙古远兴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召开时间:
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50。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2023年5月22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5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鄂尔多斯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为兔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共有111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参加股东大会,代表187、278、242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1709%,3.621、758、560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31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网上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87、265、14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06%。
参加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总数为111人,代表股份187、278、24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131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共有109名中小投资者参与网上投票,代表公司股份187、265、14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06%。
一些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一些董事以视频形式出席了会议,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上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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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文欣、鞠慧颖
3.结论意见: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北京中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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