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3 简称赛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赛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召开2022年
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及现金分红
说明会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召开会议 13:00-14:00
● 会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至5月26日(星期五):00前登录上海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mb@serum-china.com提问。公司将在解释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上海赛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发布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了方便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29日下午13日:00-14:在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举行业绩及现金分红简报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的类型
本次投资者简报以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公司将与投资者就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进行互动和沟通,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 会议时间:2023年5月29日 下午 13:00-14:00
(二) 会议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与者
公司董事长范志和先生、董事、总经理范铁炯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程琼女士、公司财务总监李绍阳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可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的方式
2023年5月29日下午,投资者可以 13:00-14: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至5月26日(星期五):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择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mbb@serum-chin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五、联系部门及咨询方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21-64959122
邮箱:dmb@serum-china.com
六、其他事项
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赛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63 简称赛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7
2022年上海赛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度权益
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7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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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5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08、220、00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81、165、0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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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赵爱仙、上海置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赛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付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75元;持股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股息分配公司暂时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股息0.75元,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规定计算,自解禁之日起计算持股时间;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于20%的税率,实际税负为10%,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675元/股。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675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取得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QFII股东执行。
(4)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由本公司以股份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的名义分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号。81)执行,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675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取得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发行的每股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75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次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959122
特此公告。
上海赛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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