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号:临2023-05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7月25日
(2)股东大会地点:无锡金融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投票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投票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毛军华先生、独立董事陈晓平先生、独立董事耿成轩女士因公出席会议;
2、公司在职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宋政平先生因公不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审议议案的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3年对外担保预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5%以下股东的表决涉及重大事项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燕军律师,吴镇江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所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 在线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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