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新闻记者 贺觉渊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业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金融支持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对增加重点区域贷款投放、提高灾后重建恢复重建贷款服务高效率、切实发挥商业保险风险分散作用、多渠道开拓抗灾救灾自有资金、全面提高受灾地区金融业保障功能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规定,加强对受自然灾害影响最大的重点领域各种贷款投放幅度,提升路面通信、农田水利灌溉等主要基础设施建设整修复建的中远期金融支持,立即确保农民补栽改种的农业生产资料选购融资需求,助推遭灾中小企业、个体户等人群修复发展趋势。对担负防汛救灾和抗灾救灾重点项目公司,大力开展银企对接。对受自然灾害危害发生暂时困难的借款主体,不要盲目停贷、停贷、断贷、压贷,激励依照社会化法制化标准给与免交逾期利息、分期付款特惠适用。坚持不懈“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标准,最大程度简单化保险理赔流程和办理手续,增加预赔偿幅度,提高保险公司理赔服务项目质量和效率。
《通知》规定,增加财政政策工具扶持力度,用对用足新增加2350亿人民币支农支小再贷款额。适用受灾地区公司运用证券市场募资修复生产运营,适用受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扩张可贷资金由来。正确引导险资形式多样优先选择资金投入受灾地区优秀企业和重点项目,创建多样化可持续发展的抗灾救灾资产保障体系。提升受灾地区人民币流通、供货情况的监测评估,有效配制现钱网络资源,主要搞好人民生活和抗灾需要现钱供货。创建财命银协调工作体制,充分运用财政资金划拨方式安全性便捷的功效,全面保障抗灾救灾周转资金立即拨款。
两部门确立,下一步将持续推进与多方沟通协作,产生现行政策协力,搞好督促落实,不断提高防洪抗洪抢险和灾后重建恢复重建金融信息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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