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无否定和修改提议的现象,无涉及到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现象。
2、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对此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独立或是总计拥有上市企业5%左右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的决议独立记票。
一、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召开状况
1、召开的时间也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在下午14:50
(2)网上投票时间是在: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9:15-15:00。
1)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网络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15:00的任何时长。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7号身心健康智谷9栋楼三楼公司会议室
3、举办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俞熔老公
此次股东会大会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现场会议与网上投票合拼状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授权委托人总计38人,意味着股权1,140,351,153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29.1333%。在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独立或是总计拥有上市企业5%左右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总计31名,意味着股权102,163,857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2.6100%。
2、现场会议参加状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共5人,意味着股权528,253,4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4956%。
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及其印证侓师参加或出席了这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企业一部分独董、公司监事根据通信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3、网上投票状况
利用网上投票的股东资格真实身份已经从深圳交易所系统软件进行审核,依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信息,此次股东会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股东共33人,意味着股权612,097,7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6377%。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这次股东会以当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1、《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1,062,365,419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3.1613%;抵制77,985,73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6.8387%;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为:允许24,178,123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23.6660%;抵制77,985,734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76.334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本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允许,依据《公司章程》要求,本提案得到根据。
2、《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1,137,819,58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7780%;抵制2,531,565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222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为:允许99,632,292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7.5221%;抵制2,531,56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2.4779%;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本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允许,依据《公司章程》要求,本提案得到根据。
3、《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1,139,146,79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8944%;抵制1,189,859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1043%;放弃14,5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3%。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为:允许100,959,49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8.8212%;抵制1,189,859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1647%;放弃14,5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142%。
本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全部公司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之上允许,依据《公司章程》要求,本提案得到根据。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天元律师公司;
2、侓师名字:罗瑶、董艾轩;
3、总结性建议: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工作的人员资质及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这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四、此次会议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3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开具的《关于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链控投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