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部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无
一、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9月14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开发区金河路10号 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注:以上列席会议股东所拥有投票权总数占公司总投票权总数比例,已去除公司已经购买的股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1、此次股东会所使用的表决方式是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2、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蒋学鑫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表决方式和决议程序流程均达到《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真实有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企业董事长助理邵森先生参加了此次会议,别的高层管理人员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注:5%下列公司股东,就是指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独立或是总计持有公司5%左右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归属于普通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并且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已一致通过;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德恒(合肥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李李琴、马宝飞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均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股东会未探讨并没有纳入会议方案的事宜,此次股东会所申请的决定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安徽省壹石通原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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