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被担保人名字:江苏省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
● 此次担保额度及已具体为他们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华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江苏省华力”)本次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73.71万余元。截至本公告日,除此次贷款担保外,江苏省华力为公司提供的处在起效期担保额度为5.54亿人民币。
● 是否存在质押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总计总数:截至公示日,企业无贷款逾期对外担保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此次贷款担保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江苏省华力已执行进行内部结构审批流程。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和公司发展要求,保证公司的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在保证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分行申请办理5,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华力也为企业之上5,000万余元银行借款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江苏省华力已对这次贷款担保依法履行内部结构审批流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此次贷款担保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1、江苏省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人(招标方):江苏省华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包方):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分行
借款人:江苏省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借款人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LD2023724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下称“合同约定”)的执行,确保承包方债权完成,招标方能够为借款人在合同项下的负债给予连带责任担保。
1、保证范围
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含但是不限于所有本钱、贷款利息(涉及利滚利和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裁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翻倍收取的债务利息、借款人应向乙方收取的别的账款(包含但是不限于相关服务费、通讯器材费、附加费、在国外收益人回绝承担相关银行收费等)、承包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报销、执行费、担保费、拍卖费、公证费用、送到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
2、保证方式
招标方在本合同项下给予的保障为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
始行合同生效之日起止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担保期限至贷款展期协议书再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承包方依据主合同规定,宣告负债提早到期,担保期限至甲方公布债务提早期满日后三年止。假如主合同项下的负债分期付款执行,则是对每一期负债来讲,担保期限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后三年止。
4、合同生效标准
合同规定经甲方法人代表(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及乙方负责人及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起效。
四、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截止到公告披露日,企业总计对外担保金额达48,500.00万余元(贷款担保总金额包括现阶段生效保证合同金额及贷款担保合同期满但仍然担负担保义务金额),占公司总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公司净资产的29.94%,均是对子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截止到公告披露日,企业无贷款逾期贷款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省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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