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2777弄锦绣申江39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银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副董事长潘锐、董事周宏斌、独立董事李阿吉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刘卓嵘、监事周莹、监事祁霞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石旭出席会议;副总经理缪蕾敏、财务总监杨波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非累积投票的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葛嘉琪、张美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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