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浙江浙晶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合伙份额及浙江浙晶能源发展有限公司0.01%股权的议案》,允许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晶科电力”)和全资孙公司芜湖市晶晃太阳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芜湖市晶晃”)构成联合,通过公开挂牌方法回收“浙江浙晶光伏发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50%合伙份额及浙江浙晶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0.01%股份”(下列统称“标底产权年限”)。本议案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浙江浙晶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合伙份额及浙江浙晶能源发展有限公司0.01%股权的公告 》(公示序号:2023-128)。
2023年9月19日,公司收到浙交所的通告,晶科电力和芜湖市晶晃联合被确认为标底产权购买方,出售价格合计为rmb298,382,773.1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9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浙江浙晶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合伙份额及浙江浙晶能源发展有限公司0.01%股权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3-14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已签定股权投资合同书,并完成了标底产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已经各自间接持有浙江浙晶光伏发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100%合伙份额和浙江浙晶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份。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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