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基本资料
注:中信保诚嘉鑫3月定期开放纯债发起式证券基金(下称“本基金”)由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纯债发起式证券基金变更而成,第二十一个开放期时间是在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9日,即自2023年11月3日起(含该日)至2023年11月9日(含该日)阶段的工作日的股票交易时间,本基金接纳认购、赎出业务申请。自2023年11月10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行封闭期,封闭式期限内本基金不予办理认购与提现业务流程。
2日常认购、赎出(变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时限
依据《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含股票基金合同生效之时)或自每一开放期完毕之时之日起(包含该日)3 个月期内。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含股票基金合同生效之时)3个月的时候,假如封闭期到期还款日的第二天为公休日的,封闭期相对应延期。第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起(包含该日)进到第一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代表个开放期完毕之时之日起(包含该日)3个月的时候,假如封闭期到期还款日的第二天为公休日的,封闭期相对应延期,依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予办理认购与提现业务流程,都不挂牌交易。
本基金自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起(包含该日)进到开放期。投资者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出等业务的校园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一个开放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左右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者在校园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出,实际办理时限为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的稳定交易日股票交易时间。但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公示暂停申购、赎出时以外。开放日的实际业务查询时间按销售机构要求的时间为准。
本基金第二十一个开放期时间是在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9日,即自2023年11月3日起(含该日)至2023年11月9日(含该日)阶段的工作日的股票交易时间,本基金接纳认购、赎出业务申请。自2023年11月10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行封闭期,封闭式期限内本基金不予办理认购与提现业务流程。基金托管人不可在股票合同规定以外的时间或是时长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出或是变换。在开放期限内,投资者在股票基金合同规定以外的日期和时间明确提出认购、提现或变换申请办理且登记机构确定接纳的,其基金认购认购、赎出价格是对外开放期限内下一校园开放日基金认购认购、赎出的价钱;但是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查询时长结束后明确提出认购、赎出或是变换办理的,视为无效申请办理。
本基金单一投资人所持有的基金认购或是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人所持有的基金认购占比可以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往投资者公布市场销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约定的除外。
3日常认购业务流程
3.1申购额度限定
根据销售机构(包含基金托管人销售中心及基金托管人之外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的每笔最少总金额1元(含申购费用)。各销售机构对该股票基金最少申购额度及交易极差有别的所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项目规定为准。
当接纳认购申请对总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组成潜在性重要不良影响时,基金托管人应采取设置单一投资人申购额度限制或股票基金单天净申购占比限制、回绝超大金额认购、中止基金交易等举措,切实保障总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实际请参阅升级更新的募集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托管人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节这一规定申购额度的限制。基金托管人务必在优化实施后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
3.2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认购申购费由投资者负责,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运用于本基金的品牌推广、市场销售、登记等相关费用。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由赎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担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卖出股票市场份额时扣除。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3.3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宜
认购以额度申请办理,遵照“不明价”标准,即认购价格以申请办理当天收盘后计算出来的份额净值为依据来计算。
4日常赎出业务流程
4.1赎回份额限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出时,每一笔赎回申请不能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出时或赎回后可能导致在销售机构(营业网点)保存的基金认购额度不够100份,需一并所有赎出。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一个交易账号最低市场份额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出、变换或其他原因其基金开户内剩下的基金认购小于100份时,登记管理系统可以对该剩下的基金认购自动完成强赎解决。基金托管人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节这一规定赎回份额的限制。基金托管人务必在优化实施后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由赎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担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卖出股票市场份额时扣除。对连续持有期低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用全额的记入基金资产,对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赎回费用按不少于赎回费用总额25%归于基金资产,其他用于购买评估费和其它必需手续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4.3其他与赎出有关的事宜
赎出以市场份额申请办理,遵照“不明价”标准,即赎出价格以申请办理当天收盘后计算出来的份额净值为依据来计算。
5日常变换业务流程
5.1其他与变换有关的事宜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启变换业务流程,实际开启变换业务开展情况以到时候通知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流程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启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流程,实际开启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展情况以到时候通知为准。
7基金代销机构
7.1场内外销售机构
7.1.1销售组织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银行柜台: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恒生银行大厦 9 层,邮政编码 200120,销售发传真:021-50120895,客服电话:400-666-0066。
8份额净值公示/基金收益率公示的公布分配
在开放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必须在不迟于每一个开放日的隔日,根据特定网址、基金代销机构网站或者服务网点公布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托管人必须在不迟于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隔日,在规定网址公布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宜
(1)本公告仅对该股票基金第二十一个对外开放期限内对外开放认购、赎出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后面对外开放认购、赎出业务状况将另行公告。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具体情况,可通过本企业官网及相关销售机构查看《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2)本基金单一投资人所持有的基金认购或是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人所持有的基金认购占比可以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往投资者公布市场销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含股票基金合同生效之时)或自每一开放期完毕之时之日起(包含该日)3个月的时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含股票基金合同生效之时)3个月的时候,假如封闭期到期还款日的第二天为公休日的,封闭期相对应延期。第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起(包含该日)进到第一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代表个开放期完毕之时之日起(包含该日)3个月的时候,假如封闭期到期还款日的第二天为公休日的,封闭期相对应延期,依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予办理认购与提现业务流程,都不挂牌交易。本基金自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起(包含该日)进到开放期。投资者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出等业务的校园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一个开放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左右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在没有违法违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能够对封闭期和开放期设置标准作出调整,提前公示。
基金托管人可在没有违法违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调节开放期相关安排并且在调整前公示。基金托管人可以设置或不设开放期认购经营规模限制。实际控制方法详细开放期相关安排的通知。
如封闭式期满后或者在对外开放期限内产生不可抗拒或其他情形导致股票基金不能按时对外开放认购与提现业务流程,或根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出业务,开放期时长延期,直到达到开放期的时限要求,准确时间以基金托管人到时候通知为准。
(4)相关本基金此次开放期对外开放认购、赎出业务流程的具体规定如有转变,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人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对外开放认购、赎出业务流程详细信息,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或登录本企业官网www.citicprufunds.com.cn 查询。
(6)基金托管人服务承诺按照尽职尽责、诚实信用原则、慎重勤恳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赚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资金安全性。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以及基金净值多少并不是预兆其未来业绩主要表现,基金托管人管理工作的其他基金的盈利也不构成对该基金业绩主要表现的保障。基金托管人提示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标准,在做出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净值转变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己压力。投资者应该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档,掌握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的目的、投资周期、理财经验、资产情况等分辨股票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度相一致,独立分辨基金投资使用价值,自行作出决策,自己承担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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