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证券简称:北新路桥公示序号:2023-10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示的具体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资基本概况
新疆省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我们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批准〔2020〕1005号),批准企业公开增发股权募集配套资金不得超过79,970.97万余元;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得超过15,000万余元。公司向35名指定投资人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154,263,874股,每一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89元,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000张,每一张颜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资总额750,086,469.86元,净收益为730,506,535.86元,希格玛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希会验字(2021)0020号汇算清缴报告。
二、募资储放及管理状况
为加强企业募资储放、使用与管理方法,维护股民合法权利,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司第六届股东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根据,企业在银行业设立了募资重点帐户,用以募投项目执行时的募资的储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如下:
公司和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储存募资的银行业各自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资的储放与使用执行管控。详细公司在2021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1-27)
三、募资重点账号注销状况
由于公司本次募资已按照规定全部使用结束,为加强募资账户管理方法,企业于近期申请办理实现了以上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登记,募资专用账户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对应停止。
四、备查簿文档
1、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新疆省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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