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2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修订,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和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现对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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