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浙江省茂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茂盛股权”、“外国投资者”或“企业”)依据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下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出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上〔2023〕100号)(下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圳上〔2023〕110号)(下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上〔2018〕279号)(下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深圳上〔2020〕343号)(下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下称“《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自我约束标准等相关资料,及其深圳交易所相关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和全新操作指南等相关规定组织落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东方投资银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保荐代表人”或“主承销商”)出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
此次发行新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都通过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下称“网下发行平台网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交收平台,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本次发行的交易方式、发售步骤、回拨机制、在网上网下申购及交款、弃购股权管理等层面,详情如下:
1、此次网下发行认购日与网上摇号日同是2023年12月4日(T日),在其中,网下申购时间是在9:30-15:00,网上摇号时间是在9:15-11:30,13:00-15:00。投资人在2023年12月4日(T日)进行线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产。
2、全部拟参加此次初步询价并符合有关投资人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2023年11月27日(T-5日)下午12:00前注册并递交审查原材料,注册及递交审查资料时可登陆中国东方投资银行网下投资者智能管理系统(网站地址:https://emp.orientsec-ib.com)。
3、本次发行选用向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定项配股(下称“战略配售”)(若有)、线下向满足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采购配股(下称“网下发行”)与在网上向拥有深圳市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购存托市值的社会发展公众投资者标价发售(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若有)、初步询价及在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根据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交收服务平台执行,网上发行根据深圳交易所买卖系统运维,请在网上投资人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深圳交易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外国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资管计划及其它外界投资人的战略配售。若确立的发行价超出去除最大价格后网下投资者定价的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及其去除最大价格后由公开募集方法成立的证券基金(下称“证券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下称“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下称“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下称“年金基金”)、合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险资(下称“险资”)和达标境外机构资产价格中位值、加权平均值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有关分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参加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有关情况详细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4、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采取线下初步询价立即明确发行价,线下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目标:此次网下发行对象是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的证劵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代理记账公司、车险公司、达标境外机构及其符合一定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投资者。一般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可参加此次线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是在2023年11月28日(T-4日)的9:30-15:00。在相关期限内,满足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填好、递交拟认购价钱和拟股票数量。
在网下询价逐渐前一工作中日(2023年11月27日,T-5日)早上8:30至询价采购日(2023年11月28日,T-4日)当日早上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递交定价原则,并提交提议价钱或是价格定位,不然不可参加此次询价采购。
网下投资者递交定价原则前,应当履行内部结构申请流程。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定价原则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定位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意见价钱或是超过提议价格定位进行报价。
参加此次网下询价的用户可以向其管理方法的多个配售对象各自填写不一样的价格,每一个网下投资者较多填写3种不同价格,且最大价格不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以及管理工作的配售对象价格应该包括每股股价和该价格相对应的拟认购股票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价格。有关申请一经递交,不可所有撤消。因特殊原因要调整定价的,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流程,在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填报说明减价原因、减价力度的逻辑性测算根据以及之前价格存不存在定价原则不全面、定价决策程序流程不完善等状况,并把减价依据及(或)再次执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簿。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低变化单位是0.01元,初步询价环节网下配售目标最少拟股票数量设置为100亿港元,拟股票数量最少变化企业设置为10亿港元,即网下投资者指定配售对象的拟股票数量超出100亿港元的那一部分一定要10万股的整数,每一个配售对象的拟股票数量不能超过650.00亿港元,约为线下原始发行量的48.87%。
网下投资者以及管理工作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增强风险管控和合规,谨慎有效确定拟认购价钱和拟股票数量。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管理规定、总资产等适时调整申购额度,不可超总资产认购,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有权利评定超总资产的认购为无效申购。
参加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股票数量相对应的申购额度是否超过其发放给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以及在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发表日上一月最后一个当然日(即2023年10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与询价采购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年限不满意一个月的,正常情况下以询价采购首日前第五个买卖日的商品资产总额测算孰低值。如认购规模达到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可以拒绝或去除有关配售对象价格,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参加此次茂盛股权网下询价的投资人需在2023年11月27日(T-5日)下午12:00前把资金证明原材料及其他相关审查原材料根据中国东方投资银行网下投资者智能管理系统(https://emp.orientsec-ib.com)递交给主承销商。如投资人拒绝配合审查、无法详细提交相关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不能清除它们的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严禁参加网下发行情况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加此次网下发行、把它价格做为失效价格处理不予以配股,并且在《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称“《发行公告》”)中直接公布。网下投资者违规参加此次新股上市网下发行的,应自己承担所产生的主要责任。
特别提醒一:为推动网下投资者谨慎价格,深圳交易所在网下发行平台网站上增加了定价原则审查作用。规定网下投资者按下列规定实际操作: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询价逐渐前一买卖日(2023年11月27日,T-5日)早上8:30至初步询价日当日(2023年11月28日,T-4日)早上9:30前,根据网下发行平台网站(https://eipo.szse.cn)递交定价原则并提交提议价格或价格定位,不然不可参加此次询价采购。网下投资者递交定价原则前,应当履行内部结构申请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定价原则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定位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意见价钱或是超过提议价格定位进行报价。
特别提醒二:网下投资者以及管理工作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如实向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给予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发表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当然日,2023年10月31日)《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且符合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规定。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资产总额额度要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发表日的布一月最后一个当然日)即2023年10月31日商品资产总额额度为标准。配售对象成立年限不满意一个月的,正常情况下以询价采购首日前第五个买卖日(2023年11月21日,T-9日)的商品资产总额为标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价格则视为服务承诺其于东方投资银行网下投资者智能管理系统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文件中的资产总额规模及在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递交的数据信息一致;如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己承担。
特别提醒三:为推动网下投资者谨慎价格,有利于审查创业板股票网下投资者总资产,规定网下投资者按下列规定实际操作:
初步询价期内,网下投资者价格前需在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https://eipo.szse.cn)内填写招股意向书发表日上一月最后一个当然日(即2023年10月31日)的资产总额;配售对象成立年限不满意一个月的,应填写截止到询价采购首日前第五个买卖日(即2023年11月21日,T-9日)的资产总额。投资人在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填报的总资产理应与其说向主承销商递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文件中的资产总额额度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执行行业管理规定、总资产等适时调整申购额度,不可超总资产认购。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发觉配售对象不执行行业管理规定,超出相对应总资产认购的,有权利认定该配售对象的认购失效。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发觉投资人不执行行业管理规定、超出相对应总资产或资产规模认购的,可以拒绝或去除有关配售对象价格,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7、线下去除占比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依据去除失效价格之后的初步询价结论,对每一个满足条件的配售对象的价格依照拟认购价钱从高到低、同一拟认购价格方面按配售对象的拟股票数量从小到大、同一拟认购价钱同一拟股票数量上按
(下转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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